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兩岸簽署金融監理合作諒解備忘錄 (MOU)後,大陸境內合格機構投資人(QDII)可登臺投資臺股;臺當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29日公佈,臺灣投信業可赴大陸申請QFII,投資大陸股市。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是在實施QFII制度開放海外專業投資機構來臺之後,才陸續開放海外一般法人、自然人投資臺股。投資上限也是逐步放寬。島內QFII制度實施期間,一度規定外資投資單一公司有比例限制,全體外資持股也有限制。
應對全球化開放策略,臺灣為步入已開發地區做準備,QFII制度走入歷史。臺灣QFII制度取消後,外資機構原本30億美元的投資額度上限已不復存在,投資臺股再無金額上限。外資法人機構只需向臺灣證券交易所申請投資登記即可,匯入資金也無太多限制。因此在島內QFII制度廢除後,出現錢在戶頭卻不投資臺股,趁機炒匯現象。
依臺當局現行規定,外資涉嫌炒匯不買股,臺當局“中央銀行”、“金管會”多施行道德勸説,嚴重才會登出投資臺股身份,目前為止未有登出登記實例。(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