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費率市場化改革或近期落地

2013-08-02 13:53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林天泉

  日前有保險業人士透露,壽險費率市場化改革方案已經獲批,預計將很快落地。相關改革將分步實施,傳統人身險將率先實現自主定價。

  業內人士分析,目前傳統人身險在整個保險市場佔比不足10%,新單業務佔比不超過5%,因此傳統人身險費率放開後,對整體市場影響不大。同時,由於當前經濟面臨通縮風險,存在降息的可能,在投資收益率難有改善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也不會貿然提高預定利率。此外,中金公司報告指出,針對非傳統壽險産品,如分紅險和萬能險等費率改革,也將隨著銀行利率市場化的深入而逐步推進。

  改革將分四步走

  保監會主席項俊波曾在“2013陸家嘴論壇”上表示,2.5%的壽險預定收益率已經持續十幾年,嚴重抑制了保險需求,不符合市場發展的需要。所謂預定利率,是指根據保險公司對未來資金運用收益率的預測,而為保單假設的每年收益率,即消費者所獲得的回報率。1999年之前,央行屢次降息導致保險公司因較多采用高預定利率而背負沉重的“利差損”包袱,保監會于1999年緊急調整壽險預定利率上限至2.5%;2007年7月,因央行再次加息,1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首次超過保險産品2.5%的預定利率上限,這一壽險産品的定價“高壓線”,反過來成為制約保險公司靈活發展的“韁繩”。

  根據今年三月份曾在保險公司內部徵求意見的改革方案,壽險費率市場化改革將分四步走:第一步,試點階段先從傳統人身險産品開始;第二步,配合稅收遞延養老保險等項目開展區域性試點;第三步,綜合評估市場反應和風險情況適時開展公司層面試點;最後,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實現費率管制的全面放開。

  業內人士指出,這一漸進式的方案對市場短期衝擊有限,較為穩妥。由於傳統人身險目前在市場上的整體佔比不足10%,在部分大型公司佔比也不超過20%,改革後預定利率提高意味著同樣的保障水準。消費者所繳納的保險費用少,儘管産品利潤下降,降價則可以實現以量補價。同時,傳統險多通過代理人渠道銷售,目前大多數中小公司並不具備渠道優勢,因此即使出現價格戰,預計衝擊也不大。

  事實上,早在在2007年、2008年、2010年,保監會都曾就費率市場化公開徵求意見。但前幾次由於規模較大的保險公司持反對意見,擔心小型保險公司借價格杠桿挑戰大公司的渠道優勢,同時行業也對費率放開之後可能産生新的利差損心存憂慮,改革最終被擱置。

  但近年來,由於銀行渠道受限,理財型的保險産品銷售放緩,同時傳統險由於受到費率管制、收益率偏低等影響而已逐漸萎靡。因此,業內就放開利率管制,鼓勵保險公司推出更適應市場需求的傳統險呼聲愈發強烈。

  “價格戰”可能性不大

  對於當前改革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市場存在分歧。一些保險公司人士表示,改革一方面會使保險公司成本提高,利潤空間更小,盈利壓力更大。另一方面會降低保費,一些客戶尤其是新近投保的客戶會選擇退保,再按更低的保費投保,在一段時期內有可能引發退保潮。同時,由於目前投資收益率不高和流動性收緊,若産品定價放開後,可能會引發中小保險公司大打“價格戰”,出現“利差損”風險。

  但專家則指出,目前的投資環境並不支援預定利率大幅上調。由於還存在降息可能,預定利率上調將顯著擠壓保險公司運營的靈活性和利潤空間,上調難以獲得支援。

  此外,保監會很可能會採取“放開2.5%的預定利率前端、管住3.5%準備金評估利率後端”的改革方案。因此,即使處於市場競爭的壓力和吸引投保人的需要,保險公司可能將參照保監會設定的3.5%的評估利率上限,不會超過這一指標。

  評估利率是計演算法定責任準備金的依據。如預定利率高於評估利率,則表示保險公司收取的費率不能滿足法定責任準備金提取的相關標準,由此形成的財務缺口,需要保險公司用自有資本承擔,銷售越多、財務壓力越大。因此,廣發證券表示,目前保險業公司都還在為守住150%的償付能力監管紅線而努力,沒有保險公司可以進行真正的價格戰。

  保險股或有所表現

  此前,保監會發佈幾次改革徵求意見稿之後,保險股都以下跌回應。對此,廣發證券認為,費率市場化後的傳統險産品與目前的分紅險、萬能險産品相比依然不具備競爭力,要完成真正的費率市場化改革,必然會在遞延稅收政策推出以及償付能力改革之後,目前的所謂定價利率市場化都只是階段性的推動。早在今年1月份,保險股股價就開始對定價利率市場化給予負面反應。而隨著改革“靴子”落地,保險股將會有所表現。

  根據國泰君安分析師彭玉龍的分析,若傳統險預定利率由2.5%升至3.5%,在投資收益率5.5%的中性假設下,傳統險利差將由3%縮小至2%,收窄33%。從短期來看,改革的確會對保險業造成影響。

  但從長期來看,改革將對行業發展産生正向意義。專家指出,首先有利於提高保險産品競爭力。傳統險保單客戶可望獲得更高的收益水準或更低的産品價格,面臨更豐富的、價格差異化的産品選擇,從而刺激保險需求。此外,改革將促進行業充分競爭和産品創新,中小型壽險公司將以傳統險産品差異化定價和産品多樣化設計為突破口,獲得與大型壽險公司更公平競爭的機會。□本報記者 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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