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壽一銀保産品連遭投訴

2013-07-04 08:34     來源:京華時報     編輯:林天泉

  儘管中國保監會三令五申嚴打人身險銷售誤導,但違規操作屢禁不止,尤其是銀保渠道,更是備受消費者指摘。日前,生命人壽一款銀保産品遭到消費者投訴,京華時報金融週刊記者採訪了解到,這與保險公司業務員違規操作以及銀保渠道産品銷售專業性不高有關。

  -投訴

  5年期産品不保本

  近日,廣西南寧的消費者黃女士投訴稱,2012年12月17日自己到廣西南寧建設銀行明秀支行開戶時被銀行裏一位工作人員誤導購買了一款名為生命紅上紅F款兩全保險(分紅型)的銀保産品。“當時那個工作人員穿著銀行的工作服,根本不知道是銀行的還是保險公司的,她告訴我一年交3000元,存5年的利息比銀行還要高,當時還急著去辦別的事,於是就購買了那個保險。”據黃女士介紹,前幾天在論壇上看到網友解析關於銀行分紅型保險陷阱的事情後,感覺與自己的境遇相似,於是打電話詢問了客服人員,希望能退保。但客服告訴她,她買的這款産品屬於終身産品並不是保本型,保費交滿5年後要按照現金價值來領取,目前該賬戶的餘額還不到2000元,至於5年後領多少根本無法估算。

  黃女士認為:“當初説是保本産品所以才買的,現在連本金都少了,推薦我買保險的那個人穿著和銀行工作人員一樣的制服,但她是生命人壽的,我完全是被她誤導了。”6月底黃女士將情況反映到了南寧市保監局,希望全額退保。

  7月1日,黃女士接到生命人壽南寧分公司的回復,確認向黃女士推薦保險的人實為生命人壽的代理人,但該公司以保單上有經黃女士確認的親筆簽字,且早已過了10天猶豫期為由,拒絕了黃女士的退保要求。

  -調查 銀行駐點早已取消

  記者注意到,早在2010年11月1日,中國銀監會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

  而按照黃女士的介紹,她是2012年12月購買的保險産品,也就是説銀保銷售新規後仍有生命人壽的業務員入駐建設銀行網點,這已屬違規。

  7月2日上午,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聯繫到了生命人壽南寧分公司負責處理“黃女士投訴”事件的覃姓工作人員,她承認與黃女士簽訂保險合同的客戶經理確實為生命人壽的工作人員,不過,對於保險公司員工不得駐點銀行賣保險一事,她回答説:“沒有吧,只是説銀行與保險公司是一對一合作,一家銀行只能銷售一家保險公司的産品。”隨後她表示有關保險公司銀行駐點的內容自己並不能確定,需要與公司溝通後再給予回復。

  當天下午,記者亮明身份再次致電上述工作人員反饋此事,據其介紹,上午已就記者提出的問題向公司主管經理反映,由於涉及此事的業務員正好出差,所以公司仍在核實階段,並表示,如果確實是業務員違規操作,公司會做出相關處罰。

  昨天,記者接到黃女士的電話,據她介紹,生命人壽南寧分公司再次與她取得聯繫,已經同意為其辦理退保手續。

  “紅上紅”産品連遭投訴

  無獨有偶,家住湖南衡陽的唐女士也反映了類似情況,她在湖南衡陽建設銀行黃白路支行辦理存款手續時被推薦購買了生命人壽保險公司名為生命紅上紅F款兩全保險(分紅型)生命附加金管家年金保險(萬能型)5年期的銀保産品。

  唐女士遇到的問題與黃女士類似,同樣是工作人員承諾保本,但事後發現該産品並不是保本産品。唐女士認為,工作人員故意隱瞞産品的真實情況,欺騙消費者,希望生命人壽保險公司湖南分公司無條件辦理全額退保。

  通過生命人壽保險的網站可以看到生命紅上紅F款理財保險計劃是在2011年2月份推出的一款分紅型銀保理財産品,風險提示一欄寫道:“《生命紅上紅F款兩全保險(分紅型)》為保額分紅保險産品,其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生命附加金管家年金保險(萬能型)》為萬能保險,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

  京華時報金融週刊記者撥打了生命人壽客服電話,客服人員介紹説,生命紅上紅F款兩全保險(分紅型)並沒有保本一説,如果5年後退保的話,是按照當時保單現金價值、分紅現金價值、終了紅利以及金管家萬年賬戶價值進行退費。“至於退多少,大於保費還是小于保費,這個估算不到。”

  -探因 銀保渠道專業性不高

  7月1日,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撥通了湖南衡陽建設銀行黃白路支行的電話,會計櫃的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行有很多理財産品和銀保産品,當問到這款産品時,那邊工作人員開始稱不了解這款産品。但當記者問及這款銀保産品是否保本時,那邊工作人員表示:“只要到了期限就可以保本。”

  面對銀行櫃檯與保險公司客服人員不同的説法,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保險公司銀行駐點取消後,銀保産品全部轉由銀行銷售,由於對保險産品缺乏專業的培訓,在面對消費者銷售時,不能詳細地介紹情況。

  另外,近兩年險資投資收益不佳,部分保險公司銀保産品收益率降低,賬戶餘額出現虧損,當投保人發現賬戶餘額低於本金時,對理財産品投資收益産生不滿,由此也引起了退保率遞增,以及投訴糾紛。“當投保人發現賬戶餘額甚至不及本金時,開始覺得自己是上當受騙了。”上述人士表示。 京華時報記者牛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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