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有保有壓”監管銀行放貸

2013-04-01 10:52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范樂

  在針對理財産品的“8號文”引起外界廣泛關注的同時,銀監會還在信貸政策上出爐新一輪監管政策。上週末,記者從銀監會的官方網站上了解到,銀監會近日發佈了《關於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以“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拓寬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覆蓋面”為工作目標,並對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籌建同城支行時給予一定的政策優惠。不過在確保小微企業信貸的同時,消息指,銀監會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房地産、影子銀行關聯業務等重點領域風險方面採取更為嚴厲的監管措施,近期已要求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重點壓縮縣及縣以下平臺貸款。

  保:同城支行籌建獲優惠

  銀監會為進一步完善多層次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引導商業銀行在差異化競爭中不斷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準提出了15條具體措施,鼓勵和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引導商業銀行由單純提供融資服務轉向提供集融資、結算、理財、諮詢等為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引導商業銀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抵質押方式,研究發展網路融資平臺,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渠道。

  在前期銀行力推的小微企業金融債上,銀監會進一步明確,將有序開展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申報,並對發債募集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優先選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成效顯著、風險管控水準較高的商業銀行進行資産證券化業務試點。

  並且《意見》明確,對於小微企業授信客戶數佔該行所有企業授信客戶數以及最近六個月月末平均授信餘額佔該行企業授信餘額達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商業銀行,各銀監局在綜合評估的基礎上,可允許其一次同時籌建多家同城支行,且不受“每次批量申請的間隔期限不得少於半年”的限制。

  銀行業界人士分析認為,這是《意見》最大的亮點之一,意味著監管層對銀行支援小微企業在監管指標上提高了容忍度,銀行在支援小微企業上獲得正向激勵。另有消息人士透露,監管層還在醞釀小微企業信貸在存貸比考核方面亦給予一定優惠,不過目前暫未有官方消息出爐。

  銀監會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國用於小微企業的貸款(包括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貸款和小微企業主貸款)餘額達14.77萬億元,其中小型微型企業貸款餘額12.04萬億元,比全部貸款增速高2.62個百分點,增量比上年同期多19.6億元,已連續4年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

  壓:重點壓縮縣以下平臺貸

  值得注意的是,在小微企業信貸不斷獲得政策傾斜的同時,一些高風險領域正在越來越受到監管層的嚴控。外媒報道稱,中國銀監會日前印發通知,要求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從嚴控制平臺貸款,平臺貸款餘額只降不增,以規避地方融資平臺與“影子銀行”關聯業務風險。

  而記者則在銀監會新近下發的《關於做好2013年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銀監會確有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涉農貸款的風險管理,嚴格執行貸款發放條件,嚴禁違規新增融資平臺貸款,重點加強貸款投向監管,從源頭上控制涉農信貸資金被挪用風險。

  銀監會還表示,對於涉農不良貸款餘額和不良率較高的地區和機構,要加強不良貸款的回收和新增貸款的精細化管理,努力改善涉農貸款風險狀況,對於涉農不良貸款出現反彈的,要採取堅決措施遏制上升勢頭。

  消息稱,監管層要求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重點壓縮縣及縣以下平臺貸款。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不得通過購買平臺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信託産品等方式向平臺提供融資。農村金融機構不得擠佔信貸資金購買理財和信託産品,更嚴禁省聯社組織轄內機構集中購買或抽調基層資金購買理財和信託産品。村鎮銀行原則上不得購買理財和信託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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