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險應當深度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2013-03-21 14:16     來源:金融時報     編輯:范樂

  人民網對今年“兩會”熱點話題調查結果顯示,近125萬人次網民投票選出的“兩會”最熱點話題即為“社會保障”,其得票率超過了20%,連續四年位居榜首。

  可見與民生息息相關的社會保障問題,無論是在政府還是在民眾心中,一直以來都佔據極其重要的地位。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發展迅猛,覆蓋面不斷拓寬,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其保障水準還很低。保險專家認為,商業保險應當深度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承擔社會風險管理職能,與社會保障體系互補式發展。

  廣覆蓋社保覆蓋面不斷拓寬

  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大體上分成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四個部分。其中,由於覆蓋人群最廣、資金量最大,社會保險為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最主要的一部分。

  我國社會保險體系是從上世紀90年代末逐步建立的,1998年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後來又陸續建立了失業保險、工商保險和生育保險。2002年,我國建立了職工補充醫療保險,鼓勵企業自願購買職工補充醫療保險;2003年,我國開始建立農村基本醫療保險;2004年建立城鎮職工補充養老保險制度;2007年在城鎮居民中建立基本醫療保險;2009年建立農民基本養老保險;2011年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2012年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發展速度有目共睹。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末,全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2256萬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5298萬人,城市和農村醫療救助資金共資助6649萬人參加醫療保險,直接醫後救助2367萬人次,制度上實現了“全覆蓋”;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4.73億人,總參保率為95.7%,新農合的參合人數已達8.32億人,參合率97.5%,全國醫療保障覆蓋總比重達96.4%;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參保人數為2.61億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人群為3.61億人,總覆蓋6.22億人……我國社會保障體系覆蓋面不斷拓寬。

  互補式商業保險發展空間大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特點為廣覆蓋、保基本和多層次。”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中國保險與風險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陳秉正認為,我國計劃在2020年實現的社會保險全覆蓋是低水準的覆蓋,按完全意義的社會保險來説實際上還達不到全覆蓋,和發達國家相比還有相當大的差距;我國社會保險仍處於低水準,參加城鎮醫療保險的退休職工,平均每個月只能拿到1200元至1300元人民幣,農民從新農保每個月最低領取55元,而個別高的地區也只能達到100元;我國社會保險還呈碎片化的特點,在不同區域、不同人群中的保障水準差異較大。

  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內容,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都是風險管理的手段,目的都在於穩定社會秩序、確保經濟平穩發展,因而具有保障功能同一性。在一定的經濟發展水準和經濟承受能力下,居民對社會保障的總需求是一定的,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市場佔有率呈現此消彼漲的狀態。

  然而,目前我國經濟發展總體水準較低,社會保障水準遠不能滿足民眾的保障需要,商業保險的發展空間巨大。

  中國人壽原董事長楊超表示:“綜觀世界各國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歷程,儘管受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社會保障制度模式以及商業保險發展階段等因素的影響,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作用的方式不盡相同,但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商業保險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方面具有重要地位,發揮著重要作用。”

  首先,商業保險作為補充性養老保險的主導力量,有利於提高社會保障體系的整體水準。其次,商業保險提供多樣化的商業養老與健康保險産品及服務,有利於豐富社會保障體系的層次結構。再次,商業保險將市場機制引入社會基本保險管理,有利於提高社會保障體系的運作效率。

  補需求健康險和壽險是缺口

  國際經驗和專家共識表明,未來商業保險將會更多地承擔社會風險管理職能,這也是政府和社會對商業保險的希望所在。

  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具體來説,可以參與到企業年金管理、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建設、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城鎮企事業單位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城鎮居民保險、農民大病保險中來。

  陳秉正認為,要形成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障體系互補式發展,應該根據社會保障目前的覆蓋範圍、保障水準方面的欠缺,來確定商業保險的目標市場,對具有更高保障需求的人群提供社會保障無法提供的保障産品,主要體現在健康險和壽險上。

  目前在我國健康險市場,社會基本醫療保險還處於保基本水準,保險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險方面仍然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在大額醫療費用保險方面,去年六部委聯合發佈指導意見,明確可以由商業保險公司承辦大病保險,涉及到11億人口的市場。還有些社會保險不能提供的,如現在中國沒有長期護理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都是商業保險未來可以發展的業務。

  至於壽險方面,商業保險仍然可以發展社會保險目前做不了、但體現保險保障特點、能滿足更高保障需求的保險業務,如定期壽險這種保障程度比較高的,但在我國市場有相當需求的險種;還可以針對有特殊需求的高端人群,設計開發終身壽險、養老保險以及兩全保險。

  值得注意的是,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的作用發揮還存在一些障礙。楊超認為:“一是缺少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援;二是醫療衛生和社會保障的體制改革沒有完全到位,運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三是保險公司在商業性養老和醫療保險業務領域的經營水準有待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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