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證券日報》記者在河南商丘某縣走訪了解發現,農村郵政儲蓄銀行門庭若市,非常忙碌,存錢取錢的人排起了長隊,在銀行銷售的保險産品也十分火爆,銷售人員基本不用費力推銷,只需簡單地介紹或有選擇地介紹保險産品的情況就能輕鬆搞定一單。但如此銷售的背後也隱藏了誤導的巨大隱患,造成退保增多,損害了投保人的利益,也損害了保險業的形象。
調查一:
投保人沒看到保險條款
時間:農曆臘月二十二
地點:郵儲銀行
事件:原打算儲蓄的5000元變成了一張10年期的銀保保單
2月2日,已經是農曆臘月二十二了,這個時候的農村已“年味十足”。出外務工的人們紛紛返鄉,盤點這一年的收穫自然是必不可少的程式。農村人普遍都習慣留出來年的開銷,剩餘的錢都會存入銀行。
24歲的小李拿著丈夫交給她的5000元錢,到其所在鄉的郵儲銀行存錢,沒想到拿回來的是一張外形類似儲蓄折本的10年期銀保産品的保單,保單具體保障什麼,滿期後能拿到多少錢,她自己並不清楚。
無獨有偶,小李的幾個鄰居在存錢的時候也“中招”了,拿回來的也是同樣的保單。鄰居們訴苦説,以前也有這樣的情況,存完了錢,拿回了保單,過一段時間後再“取”時,發現自己的錢竟然損失了1000多元。聽到這個,小李開始猶豫,是現在就“取”還是繼續“存”?最讓小李害怕的是,會不會等到十年之後還是連本錢都取不出來,損失的比現在還多?
“聽銀行的人説 存 這個挺好的,我還沒有搞明白這個保險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現在有點上當受騙的感覺。”小李對記者説。
小李告訴記者:“當時去存錢的時候,銀行的人告訴我,每年存5000元,總共交夠三年,每年都有500元的分紅,分紅還可以利滾利,而且想用錢隨時都可以取。我聽著不錯,就交錢了。單子都是銀行的人幫我填的,我只最後簽了個字。”
通過探訪,記者發現,雖然已經投保了銀保産品,小李並沒有形成對保險的基本認識,這份保單在銷售的過程中存在嚴重的銷售誤導。
她的頭腦中只有“存”和“取”的概念,而對“保單繳費”、“基本保障金額”、“退保”、“分紅”等概念的認識十分模糊。
記者在小李的家中看到了她的投保合同。一張A4紙列印的保險合同對折後裝在信封中,上有紅色封皮,另有一張郵儲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收費憑證和櫃面專用的個人人身保險投保單,對齊後被訂在一起。紅色的保險合同的封皮是對折式的,與銀行儲蓄存摺很相似。
據了解,小李投保的是某壽險公司的紅福寶兩全保險(分紅型),10年期,3年限繳。該險種每份1000元,小李購買了5份,基本保障金額為5415元。保險合同還載明瞭受益人及分配方式、保險期間、紅利領取方式等基本資訊。
記者發現在“給付方式”和“保障範圍”兩項中,均表明“詳見條款”,然而翻遍整個保險合同,均不見保險條款的蹤影。值得注意的是,小李告訴記者,從投保到現在她也沒有見到過或閱讀過保險條款,在投保時銷售人員未向其出示保險條款,也未提醒其閱讀保險條款,只是口頭簡述了可保意外身故。
記者從網上查閱該産品的保險條款發現,小李從銷售人員口中得到的關於該産品的認識存在諸多誤區。
該産品的保障責任包括生存保險金、身故保險金、交通工具意外保險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險金。
生存保險金每兩年返還一次,每次為基本保險金額的10%,也就是説541.5元(5415元的10%),若意外身故,可獲得2倍于基本保險金額的賠償,若交通意外身故則可以獲得3倍于基本保險金額的賠償,滿期後可獲得2.5倍于基本保險金額的滿期給付金,除此之外,投保人每年還可以獲得不固定金額的分紅,保險公司每年向投保人寄送分紅報告,但分紅留存在保險公司的分紅賬戶,複利計息,合同終止時才給付。
若持有該保單到期,小李可以得到13537.5元的滿期給付金加上2707.5元的生存返還金,再加不固定分紅和到期生存返還金的利息。而按照小李的理解,持有到期後她最終可以拿到“本金”15000元加上5000元分紅,共計20000元,很明顯二者之間存在較大差異。
記者點評:對比小李對保單的理解和描述可以發現,二者的差距不是一星半點,銷售方和購買方之間存在嚴重的資訊不對稱,小李對於保險知識的缺乏是一方面,而銷售誤導的痕跡也很明顯。小李的遭遇並非孤例,而是典型案例。稀裏糊塗地買保險又稀裏糊塗退保的人還很多,他們並不是不會算經濟賬,而是面臨著理財知識匱乏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