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七部委去年5月頒布的《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實施已超過一年。中秋、國慶兩節臨近,記者在上海、遼寧、陜西等地採訪時卻發現,商家購物卡銷售火爆的背後,是實名制在很多商場有“名”無“實”。
實名購物卡流於形式,“禮品經濟”功不可沒。而在這背後,利用購物卡濫發獎金、逃漏稅款,以及權錢交易下的“卡腐敗”也日漸凸顯。比如説,在近幾年查處的貪官中,購物卡的數額就屢創新高:浙江省嵊州市政協原副主席杜洪苗,十幾次受賄收的全是購物卡,共計18萬餘元;山東省發改委能源交通處原副處長陳學偉收受的50余萬元賄賂中,有價值22萬元的購物卡;國家藥監局器械司原司長郝和平受賄的金額中,代金卡更是價值50余萬元 ……
因而,七部委專門出臺規定,直指購物卡的要害,購物卡一旦實名了,按圖索驥,至少可以堵住逃稅漏稅的漏洞,同時還可以讓消費購物卡的貪官膽戰心驚。而且以前收受購物卡處理較輕,現在將其和現金受賄一視同仁,威懾力也大了很多。
不過僅憑實名制就想扼制“卡腐敗”,實在是小看了一些人的變通能力。實施已過一年,實名制有“名”無“實”,不但是鑽規定本身的空子,而且再次戳中了有規難行的軟肋。回過頭來看規定本身,其實早就給人留下了可趁之機。以實名登記為例,購卡時需要實名,但消費時卻並不需要實名,這樣很難對受賄者形成約束機制。而且鋻於“手機實名制”的先例,誰來監督發卡機構的實名銷售?購卡者以虛假的身份登記,發卡機構有能力鑒定、有責任拒絕嗎?
説白了,發卡機構不但不會主動查看購卡者證件,而且為了迎合購物卡送禮的“潛規則”需求,反而會對實名登記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試問一下,哪個商場有錢不賺,傻到用繁瑣的實名登記程式來打壓購物卡的銷量?
那麼如何讓實名購物卡的規定不再淪為一紙空文?其一,必須加大對違規商場的懲罰力度。目前公眾還沒有看到商家因執行實名購卡不力而受到處罰的先例,“只打雷,不下雨”,自然有令難行;其二,變購物卡的多頭管理為統一執法。眼下,購物卡管理涉及稅務、財政、人民銀行、工商等多個部門,職責規定過於籠統,不利於統一執法;其三,購物卡不但要實名購買,還應實名消費,真正做到全程透明化。
立法規定不能徒具觀賞性。上網、手機、購物卡等諸多實名制的名存實亡,是對法律的兒戲化,這種趨勢應儘快剎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