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家上市銀行綠色信貸調查 光大銀行墊底

2012-09-11 14:30     來源:南方網     編輯:王偉

  “從1995年7月15日創立至今,雙槍公司的創業經歷就是一部艱難的融資史。銀行應該扶持什麼樣的企業?是低碳、綠色的小企業,還是重污染的大企業?在選擇中,金融機構是否該為我們的未來、地球的未來考慮更多問題?”浙江雙槍竹木有限公司董事長鄭承烈在“綠色金融推動綠色經濟”論壇上發問。

  這種疑問,中國本土民間環保組織綠色流域主任于曉剛認為,“過去20年中,氣候、生物多樣性、能源、糧食、水資源等危機正在加劇。大量金融資本傾注于不可持續的以化石能源為基礎的高耗能、高排放的産業,忽視對氣候減緩以及適應的投入。”

  為促進銀行增加推動綠色經濟的積極性,9月10日,在天津“2012夏季達沃斯論壇”召開的前一天,綠色流域、創綠中心、天津綠色之友、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自然之友、綠家園中國發展簡報、全球環境研究所、橫斷山研究會、重慶綠聯會、綠色浙江十家機構,共同舉辦了“綠色金融推動綠色經濟”為主題的論壇,併發布了《中資上市銀行綠色信貸表現排名(2008-2011)》(簡稱《綠色信貸排名》)報告,綜合評價了中資上市銀行近四年來的綠色信貸表現。

  《綠色信貸排名》報告選擇了16家中資上市銀行作為評價對象,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光大銀行、北京銀行、華夏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南京銀行、寧波銀行。

  在這份排名報告中,興業銀行居首位,寧波銀行排末位。

  十項指標測量上市銀行環境表現

  《綠色信貸排名》報告,根據中國環境和商業相關政策法規及政府監管部門有關綠色信貸政策,通過十項指標對16家中資上市銀行環境表現進行了測量和記錄。

  這十項指標是環境資訊披露、環境政策、環境措施、綠色信貸專責機構、採納國際銀行業環境準則、退出“兩高一剩”貸款、進入環保或綠色産業貸款、社會輿論、內部環保活動以及在同行和客戶中綠色信貸(倡導)環境營造活動。

  值得關注的是,“銀行撤出兩高項目”與“環保類項目貸款”的指標,這兩個指標可以直接反映綠色信貸政策和措施的實施。

  目前,銀行對於“兩高”項目已經呈現“遠離”的趨勢,“根據有限的現有數據資料,我們可以做出的判斷是:鋼鐵、水泥、火力發電、冶煉、煤化工等行業是銀行持謹慎融資態度的領域;披露資訊的銀行在各自定義的兩高行業的投資佔比基本上呈下降趨勢,有些銀行‘兩高’貸款總額也呈下降趨勢。”《綠色信貸排名》報告指出。

  但是,一直困擾綠色信貸執行的問題,即標準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目前對“兩高”行業,國家沒有統一的分類標準和統計口徑,披露了資訊的銀行依照各自的理解,對“兩高”行業範圍進行界定,並進行相應的風險控制和數據統計。

  “各銀行披露的有關‘兩高’貸款的數據類型不盡一致,有的銀行披露了‘兩高’貸款餘額,有的銀行披露了退出‘兩高’行業的貸款金額,有的披露了‘兩高’類貸款佔比情況,有的披露了因環保因素否決的貸款筆數,使得‘兩高’數據交叉混淆,難以統計。”《綠色信貸排名》報告指出。

  環保類項目貸款指標方面,總體來看,環保性貸款在逐年增加。一些銀行的環保性貸款餘額不僅總額在增加,佔比也在增加。16家上市銀行進入綠色環保的貸款餘額約在1.5-2萬億之間。

  然而,標準問題同樣存在於環保類貸款當中,“各銀行統計口徑不一,如中國建設銀行的‘環境保護貸款’、

  中國農業銀行的‘節能環保項目貸款’、中信銀行‘節能環保貸款’、招商銀行‘環境保護領域貸款’、南京銀行‘公共事業及民生項目貸款’,而民生銀行綠色信貸還包括受到爭議的核電和大中型水電項目貸款。”于曉剛表示。

  十年來,綠色流域等中國民間NGO就一直致力於督促銀行走上綠色低碳發展的道路,在過去四年間公開出版了三份《中國銀行業環境記錄》,意圖運用民間力量促使中國的銀行重視和承擔其業務活動的環境和社會責任。

  這次發佈的《綠色信貸排名》,可謂一份上市銀行近四年來的綠色信貸成績總表,排在前五位的“優等生”是興業銀行、浦發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招商銀行與中國建設銀行,排名後五位的有待改進的“學員”,分別為華夏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光大銀行、南京銀行與寧波銀行。

  排名末兩位的是城市商業銀行,“大部分城市商業銀行還缺乏綠色行動政策的有效實施,尤其是,城市商業銀行很大程度上承擔了發展當地經濟的責任。”綠色信貸專家對本報記者表示。

  民間環保組織發出綠色信貸倡議

  在“綠色金融推動綠色經濟”論壇上,與會的各家中國本土環保組織共同發起“綠色信貸民間倡議”,旨在向政府、銀行、企業、公眾和多元利益群體倡導並形成互動,使綠色信貸政策在銀行等金融機構得到執行,嚴格控制“兩高一資”行業和企業項目。

  事實上,國家政府部門也一直在出臺有關政策以推動綠色信貸的發展,最早可以追溯到2007年7月,國家環保總局(即今環保部)、央行、中國銀監會三部門聯合提出綠色信貸政策;到了今年2月,銀監會發佈了《綠色信貸指引》。然而,政策還需進一步完善。

  “當前相關規章沒有明確銀行綠色信貸支援方向和重點領域,沒有對國家重點調控的限制類,以及有重大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行業制定更加具體的風險管理政策,沒有很好地認識在發展綠色經濟中銀行的杠桿意義和自身發展機遇,幾乎所有政策在制定過程中,缺乏多元利益相關群體的參與。”來自企業的鄭承烈説出了對銀行綠色信貸的期待。

  “綠色信貸民間倡議”特別指出了與政府互動的重要性:“民間環保組織需要倡導政府,並參與綠色信貸政策制定過程,監督政策落實,推動資訊透明。一方面通過倡導,把綠色信貸提升為國家戰略層次和具有約束力的政策。另一方面,通過展開在地調查,讓政府監管機構了解各地銀行執行綠色信貸情況,支援和推動政府依法懲治不負責任的銀行和企業,糾正不作為的或保護主義的地方行政行為。”

  另外,加強對銀行的監督,是“綠色信貸民間倡議”的重要內容。

  “在資訊披露要求上,還只是單向溝通,也就是説,環保部門會向金融機構提供企業違反環保的資訊,但是沒有要求銀行機構提供貸款資訊,一旦出現重大的環境污染事件,環保部門都不知道有關企業背後的融資機構到底是哪家?我認為民間環保組織是推動監督的重要力量。”綠色浙江總幹事忻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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