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總裁陳德霖:銀行應防範高風險業務

2011-04-08 09:16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王思羽
  中新網金融頻道從香港文匯報獲悉,香港金管局總裁陳德霖7日在亞洲銀行峰會開幕式上表示,儘管綜合性銀行的營運模式,過去因發生金融危機而變得具爭議性,但他認為綜合性的銀行,始終是最理想的經營模式,銀行能夠提供一站式的各種服務予客戶選擇,相關的佣金收入較利息收入波動風險為低。香港銀行在業務多元化的同時,暫未兼營高風險如對衝基金等業務,未來也要加強防範,確保銀行不會從事過高風險的業務。

  綜合性銀行經營模式最理想

  陳德霖表示,銀行客戶對於多元化金融和財富管理産品的需求與日俱增,作為一站式金融超級市場的綜合銀行制度正可以滿足客戶的需要。一站式服務的方便之處,在於銀行可提供各種各樣的金融産品;不論是股票、單位信託基金、保險、黃金等較簡單的理財産品,以至比較複雜的衍生工具或結構性投資工具,客戶都按其自身投資需要去選擇。與此同時,如果銀行具有足夠的資源和專業能力,它們也可以在綜合銀行制度之下,向較高端的企業客戶提供廣泛的企業財務或投資銀行服務,例如債務融資、股權融資、合併、收購和其他顧問服務等等。

  雷曼迷債事件後曾引起爭議

  這種一站式金融超級市場有一個重要竅門,那就是銀行客戶對“銀行”的看法和信任,是與一般經紀行或投資銀行很不相同的。有些客戶只希望透過銀行處理基本的銀行交易,但有個別銀行或其前線職員過分積極推銷風險産品,未有足夠顧及客戶本身的情況。雷曼迷債事件清楚提醒大家,銀行向客戶推銷投資産品時,必須小心從事。正因如此,某些論者認為銀行業應該回歸較簡單的基本銀行模式,把證券及投資産品分銷業務交由經紀行和金融顧問去經營。

  但陳德霖認為,香港的綜合銀行制度源遠流長,而金管局並未見到本港的綜合銀行進行極高風險的交易活動,或演變為高風險和投機的對衝基金。當局絕對明白到潛在的風險,因此金管局必須防止銀行在追求更高盈利和花紅的同時,承受過多風險。銀行必須恪守以存戶為先的責任,不可容許這些責任被自營交易或投資銀行業務蓋過。

  銀行銷投資産品須依足措施

  金管局已要求香港銀行在銷售投資産品的時候,不但需要遵守證監會訂立的投資者保障措施,也要採取額外的措施,例如將銷售過程錄音、把投資專櫃與銀行大堂或櫃檯分隔,併為投資經驗較淺和承受風險能力較低的投資者設置強制性的兩天落單冷靜期等。在整個分銷過程中,由産品的盡職審查、風險評估、顧客適宜投資程度評估,到前線員工的培訓,還有對銷售過程的管控,銀行必須全程做足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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