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烏龍指”鮮見事後賠償案例

2013-08-19 09:26     來源:中國證劵報     編輯:林天泉

  由於高頻交易普及,近年來海外股市“烏龍指”事件時有發生。在發生類似事件後,直接損失主要由責任方承擔,但能通過公開渠道查詢到的相關處罰和對投資者賠償的資料很少。

  美國完善熔斷機制

  2010年5月6日下午2時47分,美股一名交易員在賣出股票時誤將1600萬美元打成160億美元,導致道瓊斯指數突然出現近千點的“閃電暴跌”。當天美股收盤後,納斯達克運營部門宣佈,在當天下午2時40分至3時之間執行、股價波幅較2時40分或之前最後一筆交易的報價超過60%的交易指令全部取消。為避免類似事故重演,美國證交會于2010年6月更新“熔斷機制”。根據該機制,價格不低於1美元的股票或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如果在5分鐘內波幅達到或超過30%,將被暫停交易;價格低於1美元的證券如果在5分鐘內波幅達到或超過50%,將被暫停交易。該機制覆蓋範圍包括標普500指數和羅素1000指數成分股以及344隻交易量最大的ETF。

  2011年,美國證交會批准各交易所將“熔斷機制”適用範圍擴大至所有美國上市公司股票。2012年,證交會再次修訂“熔斷機制”。

  針對整個證券市場,美國證交會規定,當標普500指數較前一天收盤點位下跌7%時,美國所有證券市場交易都將暫停15分鐘。上述規則於今年2月4日開始實施,試行期為一年。

  損失多由責任方承擔

  2005年12月8日,日本瑞穗證券公司的一名交易員接到客戶委託,要求賣出在東京證交所新上市的人才服務公司J-Com股票。這名經紀人錯誤地將客戶要求的“以每股61萬日元賣出1手”敲成“以每股1日元賣出61萬手”。

  大約1分半鐘後,該交易員意識到錯誤,但55萬股股票的交易已達成。為挽回錯誤,該交易員登錄東證系統,但幾次嘗試取消都未成功,在其後不到8分鐘的時間內,交易全部達成。儘管此後瑞穗大量回購股票,但至少蒙受了270億日元(約合18.5億元人民幣)的損失。

  由於東京證券交易所繫統出現問題使股票下單出錯後無法取消,瑞穗證券要求東證所賠償400多億日元。2009年12月4日,東京地方法院判決東證所賠償瑞穗證券107億日元。

  2005年6月,臺灣股市爆發了有史以來最嚴重的“烏龍”交易。臺灣第二大證券經紀商富邦證券的一名交易員因輸錯指令,導致其客戶美林的8000萬元新台幣買單放大了100倍,變成以漲停板價格買進282隻一籃子股票,總金額近80億元台幣。此次錯誤交易給富邦帶來的損失超過4億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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