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審計署對政府性債務全面清查工作的推進,地方融資平臺通過銀行理財産品等渠道融資的行為受到關注。專家表示,銀行發行的信貸類理財産品規模較大,大部分産品沒有披露具體投向,部分産品資金流向地方城投公司或基建項目。由於銀行理財産品資訊披露不夠規範,外界難以把握地方融資平臺通過理財産品融資的規模。
理財資金投向欠透明
通過銀行理財産品舉借地方債務的情況屢見不鮮。在銀行理財産品發行規模不斷膨脹的同時,一些産品的募集資金存在“去向不明”的問題。
普益財富報告稱,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銀行發行的信貸類及包含信貸類資産投向在內的組合投資類理財産品共5516款。其中,單一信貸類産品329款,其餘産品均為包含信貸資産投向在內的組合投資類産品。除部分單一信貸類産品公佈了理財資金的具體投向外,大部分信貸類産品尤其是組合類産品未公佈資金的具體投向。普益財富研究員葉林峰表示,不少銀行未披露各類資産的投資比例範圍,有的銀行披露的信貸類資産比例範圍太大,如0-90%。
銀行業內人士透露,許多銀行理財産品的説明書對投資方向的描述很模糊,産品的作用是吸納社會閒散資金,進入統一的資金池,然後進行具體的投資操作。在銀信合作發行的理財産品中,由於信託公司不需要詳細披露業務數據,理財産品進入信託管道之後的投向更不透明。
地方融資平臺吸金
儘管透明度低,但專家和業內人士均指出,銀行理財産品與地方融資平臺之間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葉林峰介紹,部分産品確實投向地方融資平臺,或投向具有市政建設承包資質建築工程公司的信託貸款,最終可能以回購方式成為地方政府的債務。由於理財産品資訊披露透明度低,要推算地方融資平臺通過銀行理財産品融資的規模是不現實的。
銀行業人士表示,銀行資産通過同業轉換變為表外資産,進而為地方融資平臺“輸血”的情況並不少見。例如,銀行可以通過過橋企業將地方融資平臺公司與信託公司對接,將信託收益權轉讓給銀行做理財計劃,平臺公司獲得資金。
目前地方融資平臺通過銀行理財産品融資的主要方式有三種,一是地方融資平臺或相關企業通過信託公司設立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再由銀行理財産品購買該信託計劃的受益權;二是銀行理財資金通過信託公司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發放信託貸款;三是銀行理財資金通過委託貸款甚至更直接的方式為地方融資平臺發放貸款。這三種方式雖然操作方式有所不同,但最終都是用理財資金為地方融資平臺“輸血”。
業內人士表示,地方融資平臺存在多重風險,它們通過銀行理財産品獲取的資金存在期限錯配問題,即將中短期借款用於長期項目,一旦還款出現問題,資金鏈斷裂的風險將大大增加,進而可能引發局部高危的地方債務風險。(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