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顧問:投保人續保勿超過寬限期

2013-07-22 13:55     來源:濱海時報     編輯:林天泉

  很多市民購買保險後,到了續保的時候因忘記繳納保費,又錯過了寬限期,最終導致保單失效。對此,保險顧問張馳提醒市民,投保人續保時切勿超過保險寬限期。

  記者了解到,寬限期是指分期支付保險費的保險合同,自首次繳付保險費以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每次保險費到期日起六十天內為寬限期。

  張馳表示,如果被保險人在寬限期內出險,保險合同仍然有效,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並支付保險金,支付的保險金扣除應繳的當期保險費。此期間繳付逾期保險費,不收利息。但是,一旦超過寬限期,對於客戶來説,會導致保障無法實現。《保險法》規定,超過寬限期仍未支付當期保費的,保險合同中止,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兩年雙方未達成協定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對此,有很多人提出疑問,既然有兩個月續保寬限期,拿這筆錢做些投資不是更好,何必要按時續保?對此張馳解釋説,規定寬限期的目的是對保單所有人非故意的拖欠保險費提供一些保護,此外也給經濟陷入困境的保單所有人提供一個較為寬裕的籌款時間。一般保險公司在繳費期前都會以信件、短信方式提醒客戶按時繳費,若沒有按時續保,工作一忙容易忘記繳納保費,錯過寬限期。所以還是提醒廣大市民,準確理解寬限期,按時繳納保費。 (見習記者 王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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