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單機構不得向持卡人轉嫁刷卡手續費

2013-07-11 16:57     來源:證券日報     編輯:林天泉

  為規範銀行卡收單業務,防範支付風險,保障公眾合法權益,促進銀行卡市場健康發展,央行日前發佈了《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實施為規範收單機構經營行為、培育良好的銀行卡市場競爭環境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將進一步促進銀行卡市場健康持續發展,充分發揮銀行卡拉動消費和促進經濟增長的積極作用。

  《辦法》作出以下規定:一是保障特約商戶對收單服務相關資訊的獲取權。收單機構應當在提供收單服務前對特約商戶開展業務培訓,保存培訓記錄,確保特約商戶掌握銀行卡受理操作流程、風險防範等基礎知識。

  二是考慮到收單業務是一項長期性、持續性服務,《辦法》規定收單機構應當對實體特約商戶收單業務進行本地化經營和管理,以確保及時應對特約商戶的收單服務需求。

  三是保障特約商戶的資金結算權益。

  《辦法》規定收單機構不得向持卡人轉嫁特約商戶應承擔的刷卡手續費,且應通過協議要求其特約商戶不得因持卡人使用銀行卡而向其收取或變相收取附加費用,或降低服務水準;收單機構應確保持卡人交易和資訊安全,且在特約商戶協議、外包協議等法律協議中明確資訊安全保護義務和違約責任。因特殊業務需要,收單機構確需存儲銀行卡敏感資訊的,應當經持卡人本人同意、且只能用於持卡人授權的範疇。(閆立良)

  央行日前發佈《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

  收單機構不得向持卡人轉嫁刷卡手續費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