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股份內幕曝光 神秘機構億元買入躲過調查

2013-05-30 14:00     來源:證券時報網     編輯:林天泉

  事發三年後,證監會終於在近日公佈了宏達股份(600331.SH)內幕交易案的處罰結果:時任宏達股份總會計師包維春、時任四川路橋證券部副經理馮振民、時任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專戶投資部投資經理吳春永,2010年二季度存在利用內幕資訊交易等違法行為,三人分別被處罰款3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起內幕交易案中,同是獲得宏達股份的內幕資訊,馮振民操作的兩個賬戶投資獲利17988元,而吳春永操作的7個賬戶卻虧損高達315.96萬元。據知情人士透露,吳春永實際上充當了接盤者的角色。

  上市公司和機構投資者之間複雜且微妙的關係也由此被轟然揭開。

  宏達股份頻頻犯案

  在了解案情後,深圳一位基金經理認為,上市公司給機構釋放資訊的情況非常多,但涉嫌內幕交易並且被調查的少之又少。在其看來,宏達股份此番撞上監管層槍口有其偶然性。

  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文明確了“操縱證券市場和內幕交易的立案追訴標準”;5月19日,正當市場熱議這一標準時,宏達股份逆市漲停,且放出巨量;5月20日,宏達股份就因籌劃重大資産重組而停牌。

  宏達股份因此成為當時的輿論焦點,《人民日報》經濟版甚至以頭條文章對停牌前逆市買入宏達股份的機構行為提出了質疑。

  根據5月19日的交易資訊,有兩家機構在這個敏感時刻大舉買入宏達股份,當日成交的第一和第五買入席位都被機構佔據,合計投入資金1.18億元,相當於宏達股份當天成交總額6.76億元的17.46%。

  宏達股份“不幸”恰好在此時撞上了“新標準”的高壓線。

  相關資料顯示,證監會在2010年就對宏達股份內幕交易案進行了調查,並一度出具了“處罰字〔2010〕100-2號”處罰文件,但當時並未公佈。

  事實上,宏達股份歷史上不乏不良記錄,但該公司一直較為幸運,沒有遭受嚴重處罰。

  早在2008年4月2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就在日常監控中,發現宏達股份兩個解除限售的股東賬戶,當日通過二級市場分別減持751.36萬股和696.23萬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分別達1.46%和1.35%,違反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相關規定。

  然而,對違規減持者進行公開譴責,並對其賬戶進行一個月限制交易處罰的同時,交易所提請證監會對其違規立案稽查。證監會後來也表示對此案立案稽查,卻並未公佈稽查結果。

  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宏達股份內部人士曾在一次小範圍聚會上提到此事,稱已經大事化小。”

  2011年,宏達股份曾再次曝出問題。當年10月份,財政部下發了《會計資訊品質檢查公告(第二十一號)》,其中重點提到的案例就是宏達股份2009年存在資産不實2.23億元、所有者權益不實2.16億元、收入不實1.02億元、成本費用不實1.4億元等會計違規問題,且少繳各項稅款40.7萬元。但此事最終也並未遭受監管層進一步處罰。

  分析人士認為,此次內幕交易案曝出,或同劉漢案有關。今年3月,宏達股份原董事長劉滄龍的堂兄劉漢涉嫌窩藏、包庇等嚴重刑事犯罪,被公安機關調查。在其看來,宏達股份內幕交易案調查結果此時出爐可能並非巧合。

  吳春永撞了誰的槍口?

  三年過後,包維春、馮振民、吳春永均已離開案發時所在的公司。

  “2012年初,吳春永就離開了交銀施羅德。”交易施羅德方面稱,並不知道吳春永的去向。

  據一位知情人士分析,吳春永可能是被人利用。

  據證監會披露,包維春獲知宏達股份注礦計劃後,2010年5月14日下午電話告知馮振民“宏達股份”近期可能有動作,可以逢低買入。

  2010年5月17日晚,吳春永致電包維春詢問宏達股份是否能買,包維春告知買了風險不大。5月18日,宏達股份停牌,5月19日,宏達股份漲停。

  讓許多投資界人士看不懂的是,單憑一句“風險不大”如何讓一位成熟的投資經理動用7個賬戶的資金購買一隻股票,動用資金達1880萬元,該股還被拉至漲停。

  因此,市場懷疑吳春永獲得的消息應該更充分。“如果長期看好一個公司,大資金一般會緩慢建倉,避免對個股造成衝擊成本。”上海一傢俬募投資經理表示,吳春永當時買宏達股份更像是急於建倉,生怕失去機會。

  但結果是宏達股份復牌後,宣佈終止重大事項,吳春永虧損315.96萬元。

  據知情人士透露,吳春永可能被當做了接盤者。此邏輯也得到深圳某基金經理的認同:“上市公司對投資機構釋放消息是有目的的,尤其是重大資訊。”

  值得注意的是, 2010年5月14日買入宏達股份的馮振民在5月19日拋售了許多股票,即便當年6月7日復牌後該股跌停,全部清光股票仍獲正收益。

  深圳某基金公司基金經理表示,這類情況經常出現,比如永泰能源(600157.SH)停牌前夕連續上漲,坊間也流傳“重大事項”等利好。但今年2月19日突然跌停,次日停牌,可以解釋的通的邏輯是,停牌前已經有人知道重大事項有問題,通過利好引入投資機構,以掩護自己離場。

  更加蹊蹺的是,在宏達股份內幕交易案中,除了吳春永投入的1880萬元,另有1億元資金來自何路機構,仍不知曉。他們為何在公司停牌前精準買入,有沒有涉嫌內幕交易,外界也不得而知。(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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