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資金池的“貓鼠遊戲”

2013-05-27 13:55     來源:財經國家新聞網     編輯:林天泉

  監管日嚴,但巨大利益的驅使下,沒有哪家金融機構會輕意放棄,結果可能是造成資金在不同金融機構“池子”間的流轉

  對於利用理財資金池通過“通道”而“躺”著賺錢的各家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兩個月前銀監會下發的“8號文”顯然是個噩夢。

  但不可否認,在通貨膨脹和負利率背景下,各類理財産品收益率明顯高於存款,且風險相對較小,與股票、基金相比,有明顯優勢。對於有著巨大理財需求的洶湧資金洪流,“8號文”意味著擰緊了一個水籠頭,需要另外的出口釋放。結果可能是造成資金在不同金融機構“池子”間的流轉。而在巨大利益的驅使下,沒有哪家金融機構會輕易放棄。

  日前,新華信託一位高管向《財經國家週刊》記者表示,“是通過創新,繞開新規,還是利用政策漏洞,打‘擦邊球’?各類金融機構的選擇不同,但可以肯定,都已在積極行動”。

  圍堵通道業務

  “8號文”有兩項重要規定:“商業銀行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産的餘額在任何時點均以理財産品餘額的35%與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産的4%之間孰低者為上限”;“商業銀行應實現每個理財産品與所投資資産(標的物)的對應,做到每個産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

  據國泰君安統計,截至2012年末,行業理財産品餘額為7.1萬億,意味著監管機構可容許2.45萬億“非標債權”投資,另外大約還有3500億元“非標準債”需銀行處置。擺明的處置方式有兩種:發行大約1萬億元的不含“非標債權”投資的理財産品將其攤薄比例;或出售超出規定部分的“非標準債”回表。

  發行1萬億不含“非標準債”理財産品已屬不可能的任務,因此如何把超出規定的“非標準債”轉移出資産負債表,再次成為擁有較大規模資金池的各家銀行面臨的當務之急。

  值得注意的是,銀監會“8號文”頒布後,記者從多家券商、基金了解到,“8號文”後證監會已經叫停了通道業務。

  “本來,‘8號文’出來後,銀行還可以通過券商成立小集合的方式對接信託貸款,通過券商通道買斷‘非標債’項目,使超規的非標債項目再次出表,但現在很多公司這類業務也都暫停了。這也是證監會對券商、基金等機構從事通道業務首次亮明態度——不能接盤與銀行資金池對接的信託貸款項目。”近日,多家券商、基金公司向記者表示。

  一夜之間,如火如荼的通道業務、資金池業務似乎都偃旗息鼓了。

  某行業裏排名前5的基金公司機構部經理向記者如此描述“8號文”前後公司的變化:“之前子公司股權投資基金業務做得好,只是從信託、銀行挖了幾個有經驗的人,加上財務、法律的,不到10個人,對接銀行資金池一年間規模就達到了我們公募規模的一半。他們的項目設立方式很靈活,而且不需要市場披露,盈利也非常可觀,銀行投資方也很歡迎。這真的讓我們很迷茫,感覺公募基金已經沒落了。但是‘8號文’一經發佈,公司暫停了所有定向業務,現在一切似乎又回到了過去。”

  某城商行的同業部經理則表示,從江浙、廣東傳來消息,民間信貸利率已經開始上浮。原本通過信託貸款融資方的成本和銀行信貸的成本相差不多,只需要付出不到0.1%的通道費,總體成本不超過8%;但是“8號文”後,如果企業到銀行資金池融資,需再對接券商小集合,融資成本起碼不低於13%。而且,現在證監會對券商通道業務也叫停了。

  因此,現在手裏還有信託額度的小銀行資金池業務近期在市場很受歡迎。

  資金池限定政策三級跳

  其實,這已經不是銀監會第一次針對資金池問題出臺限定政策。

  資料顯示,銀行理財業務自2004年起不斷壯大,尤其是2005年牛市來臨,促使銀行通過和信託合作開展融資類項目,提高固定收益類理財産品的收益率,隨即以“銀行+信託”模式發展起來的銀行資金池規模逐漸壯大,至2011年底,理財産品餘額已達4.57萬億元。

  由於銀監會通過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率和資産負債表的存貸比指標,實現對信貸規模的嚴格管控,而存在銀行資産負債表外的資金池業務開展的融資類項目,卻不受這些管控手段影響。出於擔憂變相“信託貸款”積聚的風險,銀監會開始針對資金池問題出臺限定性政策。

  2010年8月,銀監會發佈《關於規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融資類業務餘額佔銀信理財合作業務餘額的比例不得高於30%,並要求商業銀行在2011年底以前將銀信合作表外業務轉入表內。政策一齣,銀信合作規模應聲回落,從2010年7月2.08萬億元下降到年末1.66萬億元。

  然而,面對銀監會對銀信理財合作的封堵,銀信合作開始通過銀行資金池之間的融資産品“對敲”繞開監管,即A銀行資金池和B銀行資金池相互購買對方成立在信託計劃中的融資項目來規避風險。

  2011年年初,銀監會再次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通知》,敦促各商業銀行在2011年年底前將銀信理財合作業務表外資産轉入表內,並要求原則上銀信合作貸款餘額應當按照每季至少25%的比例予以壓縮,而且將銀信合作發放信託貸款,受讓信貸資産和票據資産業務的風險資本系數設定為10.5%,而一般的業務風險資本系數僅為1.5%左右。

  銀監會希望通過加大銀信合作對信託公司凈資本的消耗,迫使信託公司放棄此類業務。

  然而,融資項目巨大的利潤卻驅使金融機構以巨大的“創新”熱情,不斷發展出新的模式規避監管政策的制約。

  尤其是2012年5月“券商創新大會”後,證監會公佈了11條推進證券公司創新發展的措施,將券商集合資産管理計劃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並擴大券商理財産品的投資範圍,這給券商取代信託成為銀行資金池的通道提供了可能性,也使證券公司以全新的通道代言人形象搭上了銀行資金池的順風車,終結了銀信合作的傳統模式。

  “非標”資産標準化

  多位受訪的業內人士表示,隨著監管趨嚴,銀行騰挪表外的工具大幅減少,為資産證券化的迅速發展提供了契機。

  所謂資産證券化,是指將預期能産生現金流的資産或資産組合,轉變為可在資本市場上轉讓和流動的證券,這些證券能夠公開進行認購,並由特定機構登記託管並交易,還可以引入仲介機構參與。這些資産包括企業應收款、信貸資産、信託受益權、基礎設施收益權等財産權利,商業物業等不動産財産等等。資産證券化的過程中,資産所産生的現金流作為償付支援,並通過結構化方式進行信用增級。

  “現在我們的通道業務都已經停了,主要精力都放在了信貸資産支援證券化産品上。證監會也很支援信貸資産支援證券化這些金融創新的品種,目前還有專項資金管理計劃對接信貸資産支援證券化産品方案上報證監會審核。”國泰君安從事創新業務的人士表示。

  5月3日,隧道股份(600820.SH)發佈公告稱,證監會核準其設立BOT項目專項資産管理計劃。這單信貸資産證券化專項資産管理計劃正是通過上海國泰君安資管公司發起設立融資。

  據公告顯示,本期擬資産證券化的基礎資産為“大連路隧道專營權文件”約定的2012年10月20日至2016年7月20日間每年約定日期(每季度一次)應收專營權收入扣除隧道運營費用戶的合同債權及其從權利。發行規模不超過人民幣5億元,期限不超過4年。項目計劃綜合融資成本不高於項目公司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籌措的資金擬提前歸還項目公司部分大連路工程項目款。

  據國泰君安該人士表示,這個由券商發起專項資産管理計劃信貸資産支援證券化項目早在去年4月就已經開始運作,直至今年5月才得到證監會核準,這也是專項資産管理對接信貸資産證券化的業內首例。目前已經有其他券商開始上報此類項目了。

  “該項目無疑會是銀行資金池表外非標準化債權合規的一個重要手段,如果項目推廣開來,券商取代信託通道已經完全成為可能。”某銀行同業部人士如此評價國泰君安該項目。

  過去,銀行通過信託、券商、基金子公司等通道進行融資類項目主要是通過理財計劃購買實際融資方的應收賬款、收益權等各種非標準債券,表面上看這類從銀行資産負債表裏轉移到表外的非信貸融資已經和銀行無關,但實際上由於沒有第三方信用評級,有銀行的隱性擔保,銀行承擔的風險並沒有減少。

  尤其是通過表外對接地方政府債務的信託貸款可能積聚的風險,是銀監會不願看到的。據業內的不完全統計,隱藏在表外的非標債權資産大約12萬億,多數最終債務人是政府支援的融資平臺和房地産企業,非標債權陽光化是大勢所趨。信貸資産證券化正是化解這種風險、解決非標準債權問題的首選。除了國泰君安外,記者還從中信證券了解到,中信證券的一款名為“歡樂谷主題公園入院憑證的專項資産管理計劃”也在等待證監會審批。

  此外,專項對接信託受益權,再對口信貸資産的創新信貸資産證券化方案也有券商上報,目前也在論證中。

  “其實,之前銀信合作的融資類項目基本已經有了資産支援籌資的雛形,在技術層面上,可證券化資産的實質就是能産生可預期的穩定的未來收益的流動性較差的現金流,信貸資産包産生的現金流就是此類概念。但是這些類資産證券化項目缺少最後一步——設立融資公司,找到資信評估機構授予融資公司盡可能高的信用等級,並把項目未來收益權轉讓給融資公司,最後,項目融資公司在市場上發行債券籌集項目建設資金。最後這一步看似很簡單,但由於缺乏具有操作經驗的熟練人才,目前不管是從券商操作資産證券化項目、監管層審批資産證券化項目,甚至上市後市場的接受程度各方面都在磨合。”宏源證券新業務負責人表示。

  證監會機構部副主任王歐也坦言,現在會裏接到的關於資産證券化的諮詢多,但實際上報的項目少;業界組織的培訓多,實戰操作資産證券化業務的少,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人才不足。

  4月22日,深交所發佈了《深圳交易所資産證券化業務指引》;4月23日,深交所又召集各大機構進行為期三天的資産證券化培訓。業界也有傳聞説,深交所在開發配合信貸資産支援證券化産品發行的新型交易品種。

  王歐也表示證監會鼓勵證券公司開展資産證券化等創新業務。證監會下一步將開展相關培訓;完善案例總結,定期將成熟的案例總結彙編;不斷優化審批流程,區分成熟産品與創新産品,簡化成熟産品審批流程。

  然而,某從事創新業務的券商人士卻向記者表明瞭另一種可能性——信貸資産證券化也可能成為通道業務的重要一環。

  “此次出臺的‘8號文’主要通過‘非標準債’的規模限定資金池規模,而隨著未來信託、券商,甚至基金公司各家資産證券化業務的開展,未來如果資産證券化這種標準化産品成為通道業務的重要工具,那麼,到那時銀監會又將如何限定資金池的規模呢?”該券商人士最後表示。記者 湯雅婷 張冉 曲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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