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地方融資平臺貸款 銀監會“降舊控新”再升級

2013-05-04 09:24     來源:國際金融報     編輯:李典典

  銀監會“10號文”有意把表外負債納入表內,一方面是方便監管,另一方面也體現出監管層對目前出現的一些地方融資方式持審慎態度

  “降舊控新”,銀監會連續三年下發文件規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關鍵詞未曾改變。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末,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餘額達到9.3萬億元;其中,共有3.49萬億貸款將在未來三年內到期,佔全部平臺貸款餘額的37.5%。地方政府平臺仍處於償債高峰期。

  “地方政府在換屆完成後極有可能産生新的投資衝動和較大規模投融資需求,從而使平臺貸款總量控制面臨較大壓力。”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4月22日表示,“平臺貸款風險監管依然面臨較為嚴峻的挑戰。”

  4月15日,銀監會在下發的《關於加強2013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3]10號)(下稱“10號文”)中,首次提出要全口徑管理融資平臺,要求“各銀行和各級監管機構均要建立包括銀行貸款、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信託計劃、理財産品等在內的全口徑融資平臺負債統計制度”。

  平臺貸監管持續收緊

  平臺貸向來是監管層防範風險的重點領域之一,而近兩年的監管政策更是逐步升級。

  “10號文”明確了新發放平臺貸款要滿足六大條件。記者注意到,與此前相比,除要求現金流全覆蓋、存量貸款整改合格、財政償還部分落實預算資金來源等,此次新規強調,借款人須為本地融資平臺;不存在地方政府及所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直接或間接擔保。

  業內人士指出,銀監會“10號文”有意把表外負債納入表內,一方面是方便監管,另一方面也體現出監管層對目前出現的一些地方融資方式持審慎態度。但中銀國際研報則指出,“10號文”並沒有明確的額度控制,這在一定程度上仍然為平臺獲得資金支援留有餘地。

  事實上,“10號文”不僅涉及平臺貸款,還涵蓋幾乎全部的融資方式。可以看作是今年“8號文”的延續和配套,是對影子銀行的又一監管舉措。

  全口徑融資平臺負債統計所要求的債務融資工具,基本構成了影子銀行的全部內涵。方正證券研報分析,監管層今年還可能繼續出臺監管影子銀行的政策,全覆蓋的政府融資平臺債務風險監管體系和影子銀行監管體系正在逐漸浮出水面。

  據了解,不少商業銀行在去年已經開始有意識收縮平臺貸款規模。2012年年報顯示,中行去年末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同比減少23億元,農行同比減少48億元,交行平臺貸佔各項貸款餘額比例為8.49%;而在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平安銀行去年平臺貸佔比為5.43%,且目前無不良貸款,招商銀行地方融資平臺貸款不良貸款率僅0.17%。

  或影響城投債需求

  “城鎮化”蘊含著投資機會,其巨大潛力引發政府基礎設施投資債務融資膨脹。早在本輪新型城鎮投資大幕開啟之初,就有不少業內人士表示,不排除部分地方政府借基礎設施建設等投資,通過融資平臺來吸納資金,造成地方投資大幅攀升甚至“過熱”現象。

  在業內人士看來,新規意在遏制地方政府的盲目投資衝動,降低金融風險。

  銀監會4月24日發佈的2012年年報對今年銀行業的監管重點作出部署,指出今年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底線是首要任務,對平臺貸款風險,繼續執行“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政策。

  “守住風險底線非常重要。”對於“城鎮化”引發的地方融資平臺類貸款增長,農行行長張雲表示,“目前各地政府已經探索了發債等多種新型融資手段,而銀行也不需要遵循之前的投資模式,可以考慮購買債券的方式支援城鎮化發展。”

  中債資信評論亦預測,在銀行系統繼續實行較為嚴格的信貸政策的情況下,為滿足新一輪城鎮化建設和保障經濟增長的資金需求,融資平臺企業將更多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城投債將保持較大發行規模。

  “政府融資平臺是推進地方基建投資和城鎮化建設的重要力量。”方正證券稱,銀行貸款是融資平臺最傳統的融資渠道,成本相對較低,而“10號文”的出臺將使平臺貸款取得難度加大,而其他渠道成本高企。“因此,政府融資平臺融資渠道的重構將在較大程度上制約投資和經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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