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億元農民存款為何不翼而飛

2012-10-25 09:14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范樂

  缺乏專業監管,做假賬違規放貸,江蘇農民合作社挪用2500多儲戶存款

  負責人下落不明,2500多名村民的上億存款不知所蹤……江蘇連雲港市4家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資金鏈斷裂事件日前引發社會關注。10月24日,記者從當地獲悉,目前案件仍在全力偵辦中,受牽連農戶已部分得到兌付。

  “正規”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為何會關門歇業?遍地開花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運營存在哪些問題?

  “正規”合作社突然關門,村民上億存款蒸發

  “政府批准成立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開業兩年多了,我們以為它沒多大風險,就在2011年1月開始,把錢存進去了。”江蘇連雲港市灌南縣五隊鄉村民胡可章説,他家陸陸續續存了26萬元在“五隊鄉咱們農民資金合作社”,月息1.5分,還有年底分紅。

  在胡可章看來,這比存在銀行划算多了——2011年底,他從合作社拿到了5萬多元的利息和分紅。

  同樣看著合作社的高收益而把錢放在合作社裏的,還有灌南縣湯溝鎮的宋懷軍。

  他説,3年前,湯溝鎮興農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開業的場面相當熱鬧,“灌南縣委農工部領導都來剪綵”。鎮上的業務員開始推廣合作社時,村民們都不相信,但看著這家合作社辦了兩年,一些把錢存在裏面的人也拿到了利息,還有電腦列印的單據,“看起來蠻正規的”,宋懷軍也存了4萬元錢,坐等獲利。沒想到,還沒等到年底拿利息,合作社就出事了。

  10月13日,加入湯溝鎮興農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農戶舉報“老闆跑路,拿不出來錢”。灌南縣政府接報後馬上介入調查,一舉查封了4家挪用村民存款的合作社。據統計,這4家合作社共涉及約2500名儲戶,儲額達1.1億元。

  違規放高利貸,致資金鏈斷裂無法兌付

  對於受牽連的合作社農戶,10月21日,灌南縣政府宣佈,將拿出4300萬元進行兌付,截至24日上午,已兌付2100多萬元。

  沒能實現互助,政府反要貼錢,這些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究竟是出了什麼問題?

  “合作社成立需要農工部的同意。由於是非營利機構,還要在民政部門登記。”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業務主管部門——灌南縣委農村工作部副部長梁公祝説。據了解,所謂的村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建立的初衷是為了支援“三農”發展,解決農民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並且明文規定合作社資金必須用於農業生産,因此被稱為農村金融創新的示範。

  但調查表明,灌南縣4家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卻違規操作,用高額利息方式吸儲,將本該用於農業生産的儲蓄資金挪用至江蘇龍誠集團用作他途,並收取高額利息,賺取利差。然而,龍誠集團的資金鏈出現問題,導致四家合作社無法正常兌現農民的錢,其中三家合作社直接關門。

  目前,警方正在全力偵辦此案,4家合作社11名涉案人員已經歸案,犯罪嫌疑人江蘇龍誠集團董事長王某正在被公安機關網上追捕。

  據介紹,此次政府兌付,5000元以下全部退還;1萬以下按90%兌付;1萬至5萬按60%兌付;5萬至10萬按40%兌付;10萬至50萬按30%兌付;50萬至80萬兌付20%;80萬以上按10%兌付;所有社員剩下部分在2013年10月兌付50%;2014年10月再兌付剩餘全部存款。宋懷軍説,要到27日自己才能拿回第一筆錢。

  做假賬欺騙監管部門,運營無專業監管

  雖然有審批和相應的規章制度,但在江蘇省政協委員、南京財經大學教授陸岷峰看來,這種缺乏有力監管的合作社模式,出現問題在所難免。陸岷峰説,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並不是一家金融機構,表面上從事金融業務,但實際上並不在銀監部門的監管範圍內,通常情況下,由市、縣級農工部負責監管。“由非專業的機構來監管專業的事,很難做得好。”他説。

  灌南縣五隊鄉人民政府紀檢委員劉學富也對記者説,儘管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被要求設在農村,但鄉鎮一級的政府部門實際上沒法監督。“這個組織是民政部門審批的,縣農工部可能在業務上給予一定指導。應該説這一塊跟我們鄉政府幾乎沒有什麼接觸,游離于我們鄉政府的監管之外。”

  梁公祝也表示,正因為農工部確實不具備監管的專業能力,才會被不法分子利用。他透露,警方調查發現,一直以來,這4家合作社的負責人一起做假賬欺騙監管部門。他説,雖然合作社的監管部門是農工部,但農工部工作人員都沒有金融工作經驗,“不是專業的監管人員,又缺乏專業的手段,所以監管當中肯定會有漏洞”。

  警惕漏洞但不因噎廢食,需細化農村金融創新監管

  “在江蘇,作為金融創新試點,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已遍地開花。因此,灌南事件值得相關部門好好總結。”遍地開花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存在監管漏洞,對此陸岷峰認為,作為新的金融方式,不應因噎廢食。

  他説,成立合作社是一件好事,只是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偏差,應該在監管上下功夫。“金融監管,監管人的水準應該高於經營者的水準,才能實施有效監管,比如縣市的銀監部門。非專業性的監管是難以實現監管效果的。”陸岷峰認為。

  連雲港東方農村商業銀行行長徐建中認為,灌南縣農民資金合作社發生的事件,違背了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的原則,從而産生了風險。主要原因在於,一是合作社設立時門檻偏低;二是缺乏切實有效的合作社章程;三是沒有嚴格執行合作社章程;四是政府批准成立了,但缺乏有效監管,以至於部分合作社演化成了高利貸機構。

  曾任江蘇省人大常委的丁解民建議,政府應儘快明確金融辦、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在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建設和發展中的監管責任,切實加強和改善對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監管,細化制定相應的監督管理標準和監管措施;將其納入區域金融風險分析和預警系統,確保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健康發展。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