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ATM機“吞”下利益“ 吐”出責任

2012-09-14 14:55     來源:浙江日報     編輯:范樂

  據報道,南京市民丁先生存款時被ATM機吞去一萬元,他當即聯繫銀行工作人員後被告之要等兩個工作日才能處理。隨後,丁先生換電話致電客服,假稱機器多吐三千元,5分鐘後客服便趕到。銀行解釋稱,機器多吐了錢,會影響現金安全。

  ATM機很機械,動不動就會出現故障。作為一種機器,整天運轉,任勞任怨,很辛苦,難免出現這樣那樣的故障,可以理解與原諒。不怕機械出故障,就怕服務出“故障”;不怕機器太機械,就怕服務太“機械”。多吐三千元,5分鐘趕到;吞去一萬元,兩天才處理。這樣的機械化服務真的讓人目瞪口呆,叫你“吞”也咽不下,“吐”也吐不出,卡在喉嚨中間,難受。

  ATM機很自責,且聽它錯後吐真言:“全是我的錯,我慚愧、我自責、我反思,我為人類添麻煩。然而,自然界的南橘北枳是自然環境造就的,ATM機的南橘北枳是司法環境造成的,這不能怪我……”ATM機出錯,可承擔出錯的責任主體截然不同——在中國,完全是取款人;在英國,完全是銀行方。ATM機吞吐“兩重天”——多吞,服務慢騰騰;多吐,服務急匆匆。

  “吞”下利益,“吐”出責任。銀行制定有利於自身利益的“吞”規定,同時,將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儘量“吐”出,不疚是銀行,這算盤打得真一個“好”字了得。銀行是標準的盈利機構,並且牢牢位居財富榜、賺錢榜的前幾甲,足以見證“吞”利的本領之高。銀行也是服務機構,可是服務的屬性漸丟,甚至花錢也買不到優質服務,或者説,有時是花冤枉錢,買劣質服務,這足以見證其“吐”責的手段之高明。責任和權利相伴而生、相依為命,自己給自己免責,給自己授權、為自己取利,違背金融倫理。

  “鯰魚”來了,“鯰魚效應”還會遠嗎?今年年初,金融改革拉開帷幕,溫州國家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建立,以期在地方金融組織體系、金融服務體系、民間資本市場體系、金融風險防範體系等方面先行試驗。吞利吐責的運作機制該改一改,不妨學一學奶牛品質——吃的是草,擠出的是奶。當然,我們很清楚,既得利益者不會輕易改變,唯有推進改革,才能實現責任的重新確立和利益的重新分配——“吞”下責任,“吐”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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