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銘:多舉措防範新股業績“變臉”

2012-08-09 09:31     來源:每經網     編輯:范樂

  日前,深交所發文要求,擬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告書中不僅要披露最近一個季度的業績情況,還要對未來一季度業績作出預告。

  深交所表示,此舉是為了實現公司上市前後財務資訊的有效銜接,及時揭示業績波動風險,讓投資者對公司近期業績走向和風險因素心中有數。

  2009年IPO市場化改革之後,不僅新股破發變成了常態,其業績“變臉”現象同樣成了常態。而且,新股業績“變臉”還呈現出速度越來越快,範圍越來越廣的態勢。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目前,今年掛牌新股已達126家,有36家發佈了中期業績預告,其中19家預告業績下降,佔比超過50%。

  而在業績出現“變臉”的公司中,有些公司無論是“力度”還是“深度”都讓市場感到意外。如年初上市的溫州宏豐業績預計下降80%,4月份掛牌的隆基股份預計下降85%,而5月份上市的珈偉股份則預計下滑94.12%~95.85%。珈偉股份的招股説明書顯示,2009年至2011年其凈利潤同比增幅分別為36.51%、114.69%和2.95%。上市前三年連續增長,掛牌後立即“變臉”。

  毋庸置疑,雖然某些上市公司出現業績“變臉”跟行業的週期性不無關係,但更多公司則在上市前,其業績存在包裝粉飾的嫌疑,這實際上也是每年有眾多新股業績“變臉”的最根本的原因。

  事實上,所謂的包裝粉飾,本質上就是虛假陳述,這樣的新股發行也是赤裸裸的欺詐發行,其性質的惡劣程度與“綠大地事件”並沒有什麼區別。而一些發行人之所以對招股説明書等進行包裝粉飾,除了希望其新股IPO能夠順利地通過監管部門的審核之外,能以更高的價格發行顯然也是他們所追求的。

  當然,深交所要求擬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告書中提前披露業績並進行預告,對於防範新股業績“變臉”産生的投資風險顯然是能起到一定作用的。但是,對於那些業績已經“變臉”的公司而言,“變臉”已成事實,對市場以及投資者造成的傷害同樣不可避免。

  因此,筆者認為,對於此次深交所的業績披露要求而言,由於上市公告書一般在新股正式掛牌前兩天公佈,此時詢價已經結束,即使新股業績“變臉”既成事實,發行人該“圈”的錢也已“圈”到手,對於抑制發行人的“圈錢”影響當然十分有限,應當將擬上市公司業績披露時間提前至新股詢價前,並且將其亦推廣至滬市。一旦有發行人業績“變臉”情況提前披露,詢價機構更能詢出合理的價格,發行人欲“圈”更多錢的企圖無形中將破滅,投資者遭遇的“變臉”之痛也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緩解。

  實際上,即使是在新股詢價前披露業績與進行業績預告,亦是作用有限的“亡羊補牢”之舉。對於防範新股業績“變臉”現象,不僅應打必要的“時間差”,在上會前採取多項措施進行防範,也應該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並舉,如此才能達到目的。

  此外,監管部門對業績“變臉”公司、券商與會計師事務所等仲介的寬容,也是導致“變臉”成為常態的原因之一。

  舉例來説,保薦項目出現問題,板子一般打在保代身上,誡勉談話、出具警示函等成為最重要的處罰方式,而利益最大竊取者保薦機構常常是毫發無損。利益最大的獲得者,竟然不承擔任何責任,制度缺陷由此可見一斑。因此,提高市場的違規成本,亦是防範上市公司業績“變臉”的有效方法之一。

  總之,如果是發行人包裝粉飾,應立即責令其退市,並賠償投資者的損失;如果是仲介等未勤勉盡責,一方面沒收其收入,並處以數倍的罰款,情節嚴重者撤銷其資格。如此,上市公司業績“變臉”現象才有可能得到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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