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歐盟金融監管方案看金融改革趨勢

2009-10-29 09:37     來源:新華網綜合     編輯:肖燕

  歐盟於今年6月通過了《歐盟金融監管體系改革》方案,擬建立一套全新的泛歐金融監管體系,對我國加強和完善金融監管有多重啟示:加強宏觀監管功能;理順協調溝通機制;有效降低金融監管的順週期性;加強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

  與美國過度金融創新誘發金融危機不同,歐洲的金融創新則相對要沉寂一些,資産證券化規模也遠小于美國。但由於其金融機構大量涉足於美國次貸類産品,因而在危機中也照樣蒙受了巨大損失。痛定思痛,歐盟開始反思並著手彌補金融監管的疏漏,並於今年6月19日通過了《歐盟金融監管體系改革》方案,擬建立一套全新的泛歐金融監管體系,在歐盟層面上加強金融監管。雖然我國的情形與歐盟不盡相同,但其主動改革金融監管的思路與舉措對我國加強和完善金融監管仍有一系列有益的啟示。

  加強宏觀監管功能

  控制系統性風險

  此次國際金融危機最深刻的教訓就是宏觀監管的匱乏和疏漏。面對部門內和跨部門相互作用的複雜系統性風險時,金融體系往往極為脆弱,對相關係統性風險進行綜合評估和監管極為必要,而這需要加強監管當局和中央銀行之間的聯繫。基於這樣的考慮,在本輪金融監管體系改革中,歐盟成立了歐盟系統風險委員會(簡稱ESRB)作為宏觀監管部門,在歐盟層面上負責宏觀審慎監管,識別、評估和監控在宏觀經濟以及整個金融體系運作中出現的各種威脅金融穩定的風險,並對這些風險進行排序,在出現重大風險時發出預警並向政策制定者提供建議。成立ESRB有助於從整個歐盟層面上加強宏觀監管功能,控制系統性風險。

  近年來,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與完善取得了很大進展,從過去央行統一負責的混業監管模式,發展到當前的分業監管框架;許多先進的監管理念和手段被運用到金融監管工作中,監管體系和內容日漸完善和豐富多樣;基本確立了與國際水準相近的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加強了以風險和資本為核心的專業監管。實踐證明,改革的成效是顯著的。在國際金融危機肆虐的背景下,我國金融體系保持了穩健運作,為宏觀經濟復蘇和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儘管如此,我國金融體系中若干可能導致系統性風險的問題仍然不能忽視。目前,金融創新使得金融系統性風險有了新的來源,金融業務、金融工具的創新日漸模糊了不同類型金融機構之間的傳統界限,一些大型傳統金融機構大規模拓展非傳統金融産品和業務,其橫跨幾個金融市場的經營行為有可能産生新的系統性風險。應該看到,金融機構日漸嚴重的業務同質化傾向也是系統性風險的一個潛在來源。比如證券投資基金在類型類別、投資理念、盈利模式、價值取向上的雷同性十分嚴重,投資行業配置集中現象突出。近期銀行新增信貸規模急劇膨脹、大量集中于中長期基礎設施項目的現象同樣存在同質化隱患。

  對我國而言,加強金融監管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是當前強化宏觀審慎監管的重要方面之一。不同監管部門在明確各自職責分工基礎上的定期資訊交流制度、經常聯繫機制及聯席會議機制應繼續貫徹和有效執行,並應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合作與協調,力求發揮合力,使監管更加及時有效。加強宏觀審慎監管的重點應在於防範金融跨市場、跨領域發展可能潛藏的系統性風險。未來可以考慮借鑒歐盟的做法,在現有監管機構之外,構建相對獨立的系統風險管理委員會,在金融機構監管層面之上,專司金融系統風險的識別和監控。各層次監管制度的設計上應倡導多元化,監管要求也應體現差別化,以有效化解金融機構同質化發展所衍生的系統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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