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相關負責人22日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近年來,中國上市公司分紅意識逐漸增強,回饋投資者的力度逐年增加。但是,整體而言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分紅股利支付率總體偏低,二是在股利形式上輕現金股利,股利回報率低。
該負責人透露,2010年全部上市公司境內股票融資額9588億元,分紅總額4995億元,分紅佔比52%。截止2010年底累計分紅總額超過累計融資總額的上市公司有178家,佔上市公司數量的8.6%。上市後每年分紅的上市公司家數為617家,佔全部上市公司數量的26.4%。
該負責人表示,雖然近年來,上市公司分紅意識逐漸增強,回饋投資者的力度逐年增加。但是,整體而言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分紅股利支付率總體偏低。2001年至2011年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佔凈利潤的比例僅為25.3%,而國際成熟市場該比例通常在40%至50%之間。二是在股利形式上輕現金股利,股利回報率低。
這位負責人透露,2001年到2011年間A股市場累計完成稅後現金分紅總額為1.72萬億元,而上市公司累計募集資金4.05萬億元,實際現金分紅約佔融資總額的42.5%。這些數據説明我國上市公司分紅情況總體看還不太理想,需要市場多方主體共同努力推進。通過營造重視分紅、積極分紅的市場氛圍,引導上市公司努力回饋社會、回報投資者,讓投資者合理預期、理性選擇,進而夯實價值投資的市場基礎。
該負責人表示,證監會高度重視引導上市公司分紅的工作,出臺了一系列措施,並取得了一定效果。在推動上市公司積極分紅方面,證監會採取了很多具體措施,2008年制定了《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就分紅問題提出了具體要求。2011年11月,證監會又發佈了[2011]41號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報中明確披露前三年現金分紅的數額、與凈利潤的比率,同時應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情況,説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要求,分紅標準和比例是否明確和清晰,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是否充分表達過意見,股東大會是否及如何審議過相關議題,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足夠保護等。滬深兩所也出臺了細化的規定。通過這些措施,進一步加強了對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決策過程和執行情況的監管,也給一些只求獲取不顧回報的公司敲響了警鐘。
該負責人坦言,上市公司分紅的具體政策和方案屬於企業的法定自主權,政府機構包括監管部門不能代為決策。企業自身發展有其週期和階段,處於不同時期的公司對於利潤的處理會有所不同,但他強調,上市公司必須對如何回報股東有明確的觀念、認識和計劃,要充分向市場告知和説明,這是其基本的責任和義務。(記者 周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