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銀行該不該自掏腰包兜底?

2012-12-06 09:55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王偉
  今年以來,由於股市不景氣,銀行理財産品受到了更多投資者的追捧,相關的糾紛也隨之增多,也暴露出來一些尚待解決的問題。比如,銀行員工私售投資産品導致投資者虧損,銀行需不需要為此“兜底”?

  在此類事件中,銀行對員工內部的監管成為媒體質疑的焦點。但縱觀事件的最本質,筆者認為,目前更應該把目光集中那些發售高收益投資産品的PE公司的監管是否存在問題?相關投資的錢到底去了哪?目前包括銀行理財産品在內的金融産品資金池的使用和投向到底什麼時候能公開化?

  種種拷問之後,回到事件本身,筆者認為,對於血本無歸的投資者,我們在表達對其同情的同時,也應對其有所反思,投資任何一項産品,都不應該光追求高回報,而忽視了其暗藏在背後的風險。不懂卻盲目地追求高回報是一種幼稚的行為。

  最後,在事件的處理上,筆者認為應該落到面臨著聲譽危機的銀行到底應不應該自掏錢包為事件兜底。若事件到了最後,在多重壓力下監管機構出面銀行兜底,強化社會對銀行兜底的預期,在目前投資産品種類繁多、PE公司資質參差不齊、相關銀行員工私賣不合規産品等多重因素之下,對銀行甚至所有金融機構是很大的衝擊,更有甚者會進一步扭曲金融體系風險定價體系。 

  筆者認為,儘管目前輿論壓力很大,但事件最終的處理,還是要尊重法理,才更有利於金融體系的穩定。假如銀行不遵從法院審判結果,一味地兜底,導致銀行股價下跌不説,還將在業內引領了一個先例,也就是説如果以後只要是出現哪怕不是銀行代銷的投資産品虧損,也許都會要求銀行進行賠付,某種意義上給了犯罪分子喘息的機會,更助長了不合規的投資公司的氣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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