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歷程,從實質上説,就是一個制度的替代、轉換與交易的過程,就是制度創新和制度結構的變遷過程。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為指導的面向市場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結構的變遷,成為改革中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力量。正如董輔礽先生所言:“在我國確定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以後,研究市場問題已成為人們的迫切要求。”因此,自1978年以來的經濟制度的變遷與市場經濟理論的演進交織在一起,共同促進了中國經濟30年的高速增長。
經濟制度變遷的開端與市場經濟理論的初步形成
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導向的改革開放歷程。1979年3月,陳雲在《計劃與市場》講話提綱中指出:“六十年來無論蘇聯或中國的計劃工作制度中出現的缺點:只有有計劃按比例這一條,沒有在社會主義制度下還必須有市場調節這一條。所謂市場調節,就是按價值規律調節,也就是經濟生活的某些方面可以用‘無政府’、‘盲目’生産的辦法來加以調節。”1979年11月,鄧小平在同外賓的談話中指出:“説市場經濟只存在於資本主義社會,只有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這肯定是不正確的。社會主義為什麼不可以搞市場經濟,這個不能説是資本主義。我們是計劃經濟為主,也結合市場經濟,但這是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
20世紀80年代初,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理論開始提出,這意味著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商品經濟而不再是計劃經濟,有計劃僅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鄧小平1992年視察南方談話中以驚人的膽識和創造精神指出:“計劃多一點還是市場多一點,不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本質區別。計劃經濟不等於社會主義,資本主義也有計劃;市場經濟不等於資本主義,社會主義也有市場。計劃和市場都是經濟手段。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産力,發展生産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至此,隨著商品、貨幣與市場的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名正言順地登上了中國的歷史舞臺。在為“市場”正名的同時,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逐漸涉及到經濟制度中最為核心的兩個問題:所有制結構與分配製度。
所有制結構的變遷與市場經濟所有制理論的演進
30年來,我國在所有制制度變遷上所取得的成就與黨中央和國務院在不同時期出臺的關於所有制改革的重大方針息息相關。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和國家對所有制理論進行了不斷的創新。這些創新大多集中在黨中央歷次全會頒布的正式文件關於所有制問題的論斷中:
1981年,在《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中,第一次提出了“國營經濟和集體經濟是我國基本的經濟形式,一定範圍的勞動者個體經濟是公有制經濟的補充”;
1982年,十二大一方面強調國營經濟的主導地位,另一方面提出發展多种經濟形式;
1984年,十二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發展多种經濟形式和多种經營方式”,其中多种經濟形式主要是指個體經濟和外商投資經濟。在《關於第七個五年計劃報告》中,開始提出“多種形式的所有制”;
1986年,十二屆六中全會提出了“要在公有制為主體的前提下發展多种經濟成份”;
1987年,十三大提出私營經濟、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等非公有制經濟,是公有制必要的和有益的補充;
1992年,十四大進一步提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經濟為主體,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為補充,多种經濟成份長期共同發展,不同經濟成份還可以自願實行多種形式的聯合經營”;
1994年,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國家要為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創造條件,對各類企業一視同仁”,要“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种經濟成份共同發展的方針”;
1997年,十五大則把“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作為“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確定下來;
2001年,十六大把基本經濟制度概括為“兩個毫不動搖”;
2003年,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建立現代産權制度和使股份製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等主張;
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平等保護物權,形成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相互促進新格局。
市場經濟以權利均等、自由選擇、公平競爭為原則,以追逐利益最大化為動力,通過優勝劣汰來實現要素的優化配置。所以,市場經濟體制不可能凝固在不可流動的所有制性質的界定之上。每次所有制結構的變革都有其深刻的歷史背景,都對經濟的發展産生了深遠的影響。所有制結構的變革有自身的規律,這一規律可以簡單概括為生産關係一定要適應生産力的發展。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證明,上述黨中央文件和國務院關於所有制指導方針上的重大突破都分別在各個時期推動了我國所有制制度的變遷和演進。我國的所有制改革始終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並與一次次解放思想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繫。
分配製度的變遷與市場經濟分配理論的演進
收入分配製度是社會經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分配製度的改革與完善是建立和完善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上世紀70年代末以來,中國開始了市場導向的改革,中國經濟開始步入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的時期。同時,伴隨著體制改革的進行,中國工業化和現代化步伐不斷加速,中國經濟開始從以農業為主的傳統經濟向以工業和服務業為主的現代經濟轉型。在這一背景下,中國的收入分配製度經歷了廣泛而深刻的歷史變遷。
中國轉型期分配製度基本上沿著以下路徑變遷,即從傳統的計劃化和二元化的分配製度,逐漸向分配規則市場化、分配決策分散化、分配形式多樣化的分配製度演進;同時,從傳統的、單一的分配製度,逐漸向以按勞分配為主與按生産要素分配相結合的混合型分配製度演進。市場化分配強調分配事項通過平等自願的市場交易來決定,而不是由計劃當局來單邊決定。分配決策分散化強調分配決策是由參與各方共同作用的結果,而不是由某一分配主體集中決策。在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今天,收入分配製度已不能簡單劃分為城鄉二元格局,而是多元的分配格局。另外,轉型期中國分配製度變遷逐漸演化出一種混合型的收入分配製度,它突破了過去只允許勞動參與分配的傳統分配規則,逐步確立了勞動和非勞動要素按貢獻參與收入分配的分配製度。(陳剛 單位: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