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金松出庭時落淚(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蒲東峰攝
密雲農民程金松酒後駕車超速行駛欲送發高燒女兒進城看病,結果與女子王某駕駛的夏利車相撞,造成王某一家三代共計四人被燒死在車內(本報2月8日曾報道)。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程金松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死者家屬共計108萬餘元。
現年31歲的程金松是密雲縣太師屯鎮東學各莊村人,取得駕照多年,開過計程車。在父母的資助下,他買了輛現代轎車拉黑活兒。事發前不久,他剛和妻子離婚,4歲的女兒由他撫養,並和父母住在一起。
程金松稱,去年4月15日,他在家吃晚飯時喝了一口杯白酒。晚9時許,女兒高燒39℃多,他明知酒後仍開車送女兒去城裏看病。當時,他的女兒坐副座,父親坐後排座。他沿著101國道由東向西行駛至大石嶺村西路口時,突然發現一輛小轎車由西向北行駛。因躲閃不及兩車相撞,對方車輛側翻隨即起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