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醉駕者撞傷,交強險也要賠了
最高法發佈徵求意見稿,無證駕駛、醉駕等五情形保險公司要賠,有網友擔心是“鼓勵”醉駕
我省法院一直都是按“保險公司要賠”判決,省高院相關人士稱這是最高法對江蘇做法的肯定
醉駕、無證駕駛肇事造成第三者傷亡,交強險賠不賠?怎麼賠?近年來在實踐層面較受爭議的上述問題,近日有了法律層面上的明確答案。
最高法21日發佈的《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規定,對於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醉酒、吸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以及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保險公司賠償受害方後,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償。
徵求意見稿中提到的限額究竟是多少?我省一家保險公司的負責人昨天告訴記者,限額一般在12萬元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