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邁縣委原副書記盧勇栽了。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盧勇非法收受他人賄款823萬元人民幣、30萬元港幣、7萬美元、1萬歐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17年,從辦事員到縣委副書記,盧勇升遷之路可謂一帆風順。然而,自從2009年起擔任縣委副書記兼任開發區“一把手”之後,他難抵誘惑走向貪腐路。
有了實權開始受賄
1982年8月至1984年1月,海南行政區儋縣番加區公所辦事員;
……
2006年12月至2009年11月,中共澄邁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09年11月至2014年2月,中共澄邁縣委副書記、老城經濟開發區工委書記。
這是盧勇的“升遷圖”。17年來,盧勇從一個區公所辦事員升至縣委副書記,並同時兼職開發區工委書記,手握實權,一路“官運亨通”。
據了解,盧勇的受賄行為都發生在他兼任澄邁縣老城經濟開發區工委書記期間,掌握了實權,他便開始收受賄賂。
盧勇剛兼任老城開發區工委書記不久,挂靠武漢建工公司的工程老闆張乙坤承攬的工程驗收後,工程款卻遲遲未付,他找盧勇幫忙,依舊沒消息。後來,張乙坤備好10萬元現金,約盧勇在澄邁縣金馬大道見面。他將一個裝有現金的袋子放到盧勇的車上。
事後,盧勇及時向有關部門過問張乙坤工程款撥付一事。不久,縣城投資公司向武漢建工公司支付450萬元工程款。張乙坤想到縣城投資公司另欠500余萬元工程款,便又備好20萬元送給盧勇。送出的錢很快見效,縣城投資公司又撥付了上述工程款。
從此,盧勇便一發不可收拾。據指控,2009年至2014年,他分別在工業項目用地、土地使用性質變更過戶、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承攬撥付等事宜上為請託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共823萬元人民幣、30萬元港幣、7萬美元、1萬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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