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吳為)近日,湖南一些地方推行幹部“提前離崗”政策引發社會討論。記者採訪該省多名地方官員了解到,該省多地都有因機構改革、給年輕幹部讓位等原因鼓勵老幹部提前離崗的政策,有的縣給主動申請離開領導崗位的科級幹部每月在工資基礎上增加兩三千元的補充待遇。但也有的地方,因群眾意見強烈而未執行下去。
新京報記者梳理髮現,為了給年輕幹部騰位置而鼓勵老幹部退下來的辦法在全國多個省份以不同形式出現。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務員法對提前退休有明確的要求,各地的政策須依法制定。
當地官員稱提前退休有法理依據
從去年下半年到今年年初,湖南省岳陽、婁底、永州等地多縣市開始推出一項用提高級別、增加待遇等方式換取50歲以上正科、副科級在職領導幹部提前離崗的政策。
記者採訪湖南多個縣市官員了解到,這些推出“提前離崗”政策的地方,多是因縣一級政府的職能部門合併,或鄉鎮之間的區劃調整,産生了“多餘”的幹部所致。執行該政策的湖南某縣幹部介紹,例如衛生局和計生委、還有工商質監等部門機構的合併或重組,涉及到撤銷撤並的正局(科)級單位就有接近20個。
婁底市雙峰縣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機構改革的背景下,允許年滿50歲、工作年限滿20年的黨員幹部自願提前退出領導崗位或自願提前退休。“這是依據《公務員法》有關提前退休的政策制定的。”這位人士表示。
永州市某縣一位幹部告訴記者,縣裏全面動員了各單位50歲或52歲以上的科局級幹部離開領導崗位,把位置讓給年輕人。自願離崗後,除原有工資待遇外,副科級待遇升至正科級,每月可以得到2500元(正科級升副處級,每月3000元)的額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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