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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機主通話記錄 電信業三“內鬼”獲刑兩年多

2011年06月03日 22:06:01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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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洩露公民個人資訊協助私家偵探敲詐勒索,三名電信行業“內鬼”昨日被朝陽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至2年4個月不等,而購買資訊的7名私家偵探也因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至6年6個月不等。據介紹,這是我市首例電信企業員工洩露公民個人資訊案件。

  據介紹,本案中的三名“內鬼”吳曉晨、唐納宇、張寧,是中國聯通和中國移動的員工。三人對外非法出售、提供機主的個人資訊、通話記錄,其中吳曉晨、唐納宇分別獲利4萬餘元和2萬元。

  而這些公民個人資訊的買家,是非法從事討債、婚外情調查的5家商務調查公司。2004年7月至2007年4月,張榮浩與李洪建、任發等人註冊成立了資源共用、相互配合的5家商務調查公司,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資訊從事為他人追討債務、調查個人隱私等活動。據法院確認,張榮浩等人涉案的約定債務標的金額高達1087萬餘元,收回債務金額358萬餘元,收取酬金166萬餘元。因為張榮浩等人的落網,司法機關首次查到了出賣公民個人資訊的源頭,三名電信行業“內鬼”被追究刑責。據悉,在該案中由於公民個人資訊的洩露,導致一起仇殺、一起敲詐勒索刑事犯罪的發生。

  宣判後,法院還分別向中國聯通、中國移動以及工信部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工信部針對電信行業所涉及的公民個人資訊問題制定嚴格統一的行業保密規定,並定期對電信運營商的資訊保護工作進行檢查,形成有力的常態監督機制。RJ206 (記者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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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許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