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央視大火案第二批被追責的人員中,中山盛興公司因銷售以次充好的擠塑板,被判犯銷售偽劣産品罪,處罰金110萬元,公司人員唐珠創、谷顯樹、李書志也因犯銷售偽劣産品罪,分別被處處2年6個月至4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了解,央視大火案中第二批被告人中還涉及:中山盛興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馮國敏在大火發生後指使下屬隱瞞實情,被控妨害作證罪;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品質監督總站監督三室原主任羅龍因未能及時阻止使用不合格保溫板,被控涉嫌玩忽職守罪。該二案尚未宣判。
不合格産品用於央視工程
法庭審理查明,2006年12月,中山盛興公司與廊坊華能建材公司(簡稱華能公司)簽訂供貨合同,由華能公司提供燃燒性能為B2級的擠塑板(B2級為可燃材料。原則上,當點火源離開後,持續燃燒的時間較短或延燃慢)。
此後,中山盛興公司先後從華能公司採購了4千余平米,共計17萬元的擠塑板用於央視新址B標段幕墻工程。2007年5月27日,這批擠塑板在施工前被北京品質監督局抽查檢測不能達到B2級,後該批擠塑板被封存。
但中山盛興公司隱瞞了已使用部分擠塑板的事實,且未對已安裝的擠塑板進一步檢測。同年10月,中山盛興公司又擅自從北京天匠建材公司(簡稱天匠公司)先後採購無標誌、無合格證和産品檢測報告的“B2級擠塑板”共計2.1萬平方米。
時任中山盛興公司副總經理的唐珠創、項目部執行經理的谷顯樹和品質員李書志,均未向僱主代表和監理公司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