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本案第二批被追責人員,企業制售不合格保溫板被罰20萬,兩高管獲刑一年半
“央視大火案”第二批被追責人員中,涉及提供不合格擠塑保溫板的廊坊市華能建材有限公司,因制售偽劣産品罪,日前被北京二中院判罰20萬元。總經理李賀中、銷售經理劉三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罰金2萬元。
兩人明知建材不合格仍向承包商供貨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12月,華能建材公司與中山盛興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供貨合同》,約定由華能公司向中山公司承包的央視新址工程,供應阻燃等級為B2級的擠塑板。
2006年12月7日至2007年6月15日,李賀中、劉三軍在明知公司生産原料、工藝及檢測手段不合格的情況下,仍組織人員生産,並從其他廠家購買未經檢測的擠塑板,以本公司名義銷售給中山公司,共計銷售不合格擠塑板4000余平方米,銷售所得15萬餘元。
火災現場發現劣質擠塑板,兩人歸案
2009年2月9日,央視新址發生火災,現場提取的擠塑板經檢驗,阻燃性能均未達到B2級。同年6月,李賀中、劉三軍被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華能公司為牟取非法利益,生産、銷售以次充好的擠塑板,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李賀中、劉三軍作為直接負責人和責任人,兩人的行為分別構成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故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11月19日,央視新址幕墻施工方中山盛興股份有限公司因犯銷售偽劣産品罪被二中院一審判處罰金110萬,該公司副總經理唐珠創等三人因相同罪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半、四年及兩年半。(記者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