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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社會保險法五大民生熱點 將給百姓帶來什麼?

2011年06月03日 22:06:35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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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四次審議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下午高票通過了社會保險法。

  這是最高國家立法機關首次就社保制度進行立法。從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明確養老保險可以進行轉移接續,到要求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加強對百姓“保命錢”的監管……社會保險法的通過和實施,關係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必將對我國社保制度的發展和完善産生深刻影響。

  首次制定社保“基本法”

  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障覆蓋範圍不斷擴大。到今年6月底,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覆蓋2.45億人,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覆蓋12.5億人,工傷保險參保1.53億人,剛剛開始試點的新農保也覆蓋了近6000萬人。

  作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支柱性制度,我國社保制度目前只有單項法規,不同部門、不同地方也出臺各自的社保政策,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單位之間的社保制度缺乏銜接。制定一部全國性、綜合性的社保“基本法”,是最高國家立法機關完善社保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立法任務。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社會保險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確立了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重點對社會保險的原則、各險種的覆蓋範圍、社會保險待遇項目和享受條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各項社會保險的繳納領取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説:“社會保險法的出臺為我國社保制度的改革進一步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實現了社保制度由實驗性階段向定型、穩定、可持續發展的重大轉變。”

  “先解決有沒有的問題,再逐步解決保障水準低、標準待遇不公平等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沈春耀認為,只要能夠把社會保險的基本制度、基本權利義務和推進方向通過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就是一大進步。

  養老、醫療保險將實現異地“漫遊”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不暢,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由於轉移接續難,造成勞動者參保積極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大量農民工退保。據深圳市社保部門統計,2009年深圳共有580多萬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保人數100萬人次。

  如何使社保制度能夠真正覆蓋到流動人群特別是農民工群眾,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2009年,國家專門出臺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提出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養老保險關係應隨同轉移到就業所在地。

  此次通過的社保法以國家立法形式將這一政策上升為法律。這部法律明確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法律還同時規定了基本醫療保險的轉移接續問題:“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對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可異地“漫遊”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范徐麗泰給予高度肯定:“這解決了一個大家關心的問題,人們從一個地方到另外一個地方就業時不用退保,養老保險可以跟著人走,這是非常好的做法。”

  基本養老保險首次確立“全國統籌”目標

  如何進一步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群眾十分關注的問題。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介紹,到2009年底,全國所有的省級行政區都制定了省級統籌的制度。經過評估,已經有25個省級單位達到了省級統籌的標準,還有27個單位正在評估。“在此基礎上,將研究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方案。”

  此前,社會保險法草案針對這一問題的規定不太明確。有些人大常委會委員就此提出:“為促進全國統一開放勞動力市場的形成,應逐步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通過法律不斷調整和縮小東西部之間、城鄉之間的社會保險水準差異,立法應儘量減少允許地方差別的規定,增加制度統一的規定,為實現全國統籌做準備。”

  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鋻於目前各地已基本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社會保險法在表決前的“最後時刻”就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作出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全國統籌最大的好處是,能夠解決我國幅員遼闊、區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解決用東部支援西部、城市支援農村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朱永新這樣評價。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