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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敬重友人娶妓為妻 稱打破"處女迷信"

時間:2011-01-06 14:16   來源:SRC-399

  1923年5月29日,正在南方休假的胡適,接到安徽老鄉,也是協助他編輯《努力週報》的朋友章洛聲的一封信。在信中,章告訴胡適,也是協辦編輯工作的朋友高一涵,娶了一個妓女“來家做老婆”。當然,章洛聲對此是不滿意的。在信中,他表現出了自己的“不以為然”。

  當天因為腹病,正吃藥並請醫生檢查,到了第二天,胡適才有了時間回應這件事。因為高一涵就與自己毗鄰而居,胡適擔心自己不識字的妻子因此不樂意搭理高一涵夫婦,便首先給妻子江冬秀寫了一封表達自己對此事看法的信。在信中,胡適希望她千萬不要看不起“一涵所娶的女子”,還勸妻子應善待她:“他(她)也是一個女同胞,也是一個人。他不幸墮落做妓女,我們應該可憐他,決不可因此就看不起他。天下事全靠機會。比如我的機會好,能出洋留學,我決不敢因此就看不起那些沒有機會出洋的男女同胞……”

  胡適與高一涵,是留學回國後在北京大學任教時結識的朋友。1917年9月,胡適到北京大學報到,“暫居大學教員宿舍內……”“所同居高君亦好學之士。所居甚僻靜,可以無外擾,故欲移出同居也。彼處房錢不過六元,每人僅出三元耳。”胡適在當時給母親信中提到的這位高君,就是高一涵。因為感覺還合拍,胡適考慮“俟拿到錢,將移出校外居住,擬與友人高一涵君。”不僅開始,之後數次遷居,胡適都與高一涵搭伴,或同居一院,或毗鄰而居,不曾分開。這應當是他們友誼的一種見證。

  不僅因脾性相投,居安無事,胡適與高一涵還在學術和事業的發展等方面,結成了相互可靠幫助的朋友。1918年,著名的《新青年》雜誌改為責任編輯制,高一涵與胡適、陳獨秀等一併輪流主持該雜誌的編務;1922年,胡適主編《努力週報》,高一涵亦參與編務。在胡適提出著名的“好政府計劃”的《我們的政治主張》文章後面,高一涵也與蔡元培、李大釗、梁漱溟、丁文江等一同簽名,成為提議人之一。由於同住或毗鄰,胡適到外地去時,一些信件也多由高一涵幫忙料理。高一涵曾去日本一趟,他的教職等問題,又由胡適來處理。這些在他們的往來書信中能看得很清楚。

  在收到告知高一涵情況的書信時,胡適已經與高在一起同住有六年之久了。不僅朋友,即使鄰居,在一個院子裏,也可説是極為熟悉了。因此,胡適才趕緊給夫人寫信,希望她能夠以較恰當的態度對待高一涵夫婦。對於高一涵本人,胡適也希望能盡到一個朋友的作為。在給夫人寫信之後,他又給高一涵寫去一信,力勸高一涵在娶到新婦人之後,應該戒絕賭博,多讀書,繼續學問的事業。這些話,即使對朋友,也是很言重的,所以胡適又十分懇摯地補充:“我常常想著怡蓀。自從怡蓀死後,我從不曾得著一個朋友的諍言。……如果我有話在肚裏,不肯老實向你説,我如何對住你,如何對得住怡蓀?……”

  信中涉及的怡蓀,是胡適及高一涵的共同朋友許怡蓀。他在日本明治大學留學時,與高一涵同學。他與胡適是老鄉,安徽績溪人。1919年在南京河海工程學校任國文教授時,因患流行性感冒後轉為肺炎逝世。大約許怡蓀較為直言,所以胡適感嘆他死後“不曾得著一個朋友的諍言”,並以此來申説自己對高一涵如此言重的理由。

  接到胡適這封語重心長的信,高一涵內心非常感動。他立即給胡適回函,對自己娶妓女為妻以及賭博等情況,向真誠朋友吐露心跡:“適之兄:來信使我感激到十二分!我生平已經過三個垂危的時期:(一)辛亥後在安慶教育廳就事,再無讀書的志向;後來劉希平迫我到日本去,所以又走進求學的大門。(二)我在日本擬學習日文,把英文完全放棄;後來遇著章行嚴(即章士釗)一談,使我閉門讀了半年英文,至今才能勉強的看英文書。(三)到北京後治政治學很有趣味,所以又稍稍的讀點政治書;這幾年又因為放蕩的結果,差不多又把以前的讀書興趣不知不覺的隔開了。今又遇著你的良言,或者又可以起死回生了。”

  看來在人生中,有時是難於抵禦社會世俗影響的。良好的讀書習慣,有時甚至還需要他人的強力進言追迫。對於自己這些作為,高一涵分析:“我這幾年得無家庭的好處背後得到許多無家庭的壞處——打牌和逛衚同。又從你的生活裏頭,看出讀書的興趣,可是又感得求學的難處。我因為我的天分不及你,我的求學的基礎不及你,我的身體不及你,所以前幾年雖然敢編《歐洲政治思想史》,近來簡直又不敢執筆了。因困難而氣餒,因氣餒而放蕩;我也知道這是宣佈自己的死刑!”

  由於胡適真誠態度的幫助,高一涵對自己思想的解剖,也來得格外深切,甚至直接説到自己因為沒有建立家庭而去參與打牌、逛窯子的不良行徑。當然,他也在為自己迎娶妓女為妻,建立家庭,作一點解説鋪墊:

  “我這一件事所以不敢告訴你,也有種種原因。她是讀過書的人,只因受夫家虐待,中途離婚(離婚書我已看見過)。她因此無家可居,只得到北京來依她的表妹過生活。我看見她氣質還好,所以作成此事。如果能相聚長久,或者可以終止我的放蕩行為。因為沒有經過長期的試驗,不知結果如何,所以不曾告訴你。”

  對於胡適對此事的開明看法,高一涵當然銘感於心:“誰知你竟能超脫一切俗見,竟于寬恕之外,來勉勵我前進,真使我感愧無地!此話暫且終止,待你回京後再談罷。”

  説起來,胡適在當時的這種開明而進步的看法,是與他在國外留學,汲取新思想,形成健全的人生道德觀唸有莫大關係。1918年9月,胡適在北京女子師範學校發表演講,題目就用《美國的婦人》,對美國婦女自立的精神和態度,讚美不已,並希望以此喚起我國女子的自主意識。當年7月,胡適還寫出一篇關於《貞操問題》的文章。此文對於民國時期還宣傳的“烈女”、“貞婦”觀念,對於頒布一種所謂婦女“節烈貞操”的《褒揚條例》等等,進行了嚴厲的批判。他認為:“我絕對的反對褒揚貞操的法律。我的理由是:(一)貞操既是個人男女雙方對待的一種態度,誠意的貞操是完全自動的道德,不容有外部的干涉,不須有法律的提倡。(二)若用法律的褒揚為提倡貞操的方法,勢必至造成許多沽名釣譽,不誠實,無意識的貞操舉動。(三)在現代社會,許多貞操問題,如寡婦再嫁、處女守貞等等問題的是非得失,卻都還有討論餘地,法律不當以武斷的態度制定褒貶的規條。(四)法律既不獎勵男子的貞操,又不懲男子的不貞操,便不該單獨提倡女子的貞操。(五)以近世人道主義的眼光看來,褒揚烈婦烈女殺身殉夫,都是野蠻殘忍的法律,在今日沒有存在的地位。”

  最能表現胡適對此種事件看法的,當屬1920年他接到一位學生信,問及女子遭到強暴後如何認識的回答。當年,一位姓蕭的學生給胡適寫信,説是自己一個親密朋友的姐姐,在幾年前曾被土匪擄去,後來雖被送回家,可家人卻視此事為“奇恥大辱”。這位學生問胡適:“(1)一個女子被污辱,不是他(她)自願的,這女子是不是應當自殺?(2)若這樣的女子不自殺,他的貞操是不是算有缺欠?他的人格的尊嚴是不是被減殺?他應當受人的輕看不?(3)一個男子若娶一個曾被污辱的女子,他的人格是不是被減殺?應否受輕看?”

  面對這樣直接並沒有餘地的問題,胡適的回答也一點不含糊:“(1)女子為強暴所污,不必自殺。我們男子夜行,遇有強盜,他用手槍指著你,叫你把銀錢戒指拿下來送給他。你手無寸鐵,只好依著他吩咐。這算不得懦怯。女子被污,平心想來,與此無異。都只是一種‘害之中取小’。不過世人不肯平心著想,故妄信‘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的謬説。(2)這個失身的女子的貞操並沒有損失。平心而論,他(她)損失了什麼?不過是生理上,肢體上一點變態罷了。正如我們無意中砍傷了一隻手指,或是被毒蛇咬了一口,或是被汽車撞傷了一根骨根。社會上的人應該憐惜他,不應該輕視他。(3)娶一個被污了的女子,與娶一個‘處女’,究竟有什麼分別?若有人敢打破這種‘處女迷信’,我們應該敬重他。”胡適的這種直面回答,實在開明而現代,應該是道德觀念上的大進步。在論述中,不僅説理恰當,而且比譬富有説服力,就在今天,胡適的論述仍頗有參考價值。僅就高一涵此事而言,胡適是在面對自己朋友的作為時,表達並實踐自己的學説。從實際效果看去,確實給人以新思想的啟迪和新道德的尊嚴。

  後來胡適在上海中國公學當校長,高一涵也去該校任教,協助其工作。胡適離去後,高一涵沒有回北京,而選擇了在南方從政。這段時間,他先後任國民政府監察院委員、兩湖監察使、甘寧青監察使、國民大會代表;1949年後,他曾任職于南京大學,擔任教授、政治系主任、法學院院長等,還先後任南京市監察委員,江蘇省司法廳廳長、江蘇省政協副主席等職。

  除任各種職務之外,高一涵還以《新青年》時期的前輩身份,寫出一些回憶文章。當然,與胡適的關係,此時已經非常敏感了,所以高一涵主要寫李大釗。

編輯: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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