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霸王別姬》劇本版權之爭再起波瀾。繼上個月李碧華的版權代理公司發聲明,稱蘆葦計劃出版《霸王別姬》電影劇本的行為涉嫌侵權後,昨日蘆葦通過律師發表聲明作出回應,反告李碧華在1993年再版《霸王別姬》小説時大量採用了蘆葦創作的劇本的內容,侵犯其著作權。昨日,記者致電李碧華版權代理上海華嚴文化藝術有限公司,該公司暫未對蘆葦的聲明作出回應。
4月22日,《霸王別姬》的小説原作者李碧華版權代理公司通過律師向該片的改編者之一蘆葦發出“嚴正聲明”,稱蘆葦並不擁有其擬出版的《霸王別姬》的劇本版權,同時警告蘆葦“不容許一人誇大貪功,佔為己有”。
昨日,蘆葦通過律師發表聲明稱,蘆葦作為《霸王別姬》電影的署名編劇即劇本作者,依法享有該電影劇本的著作權。上海華嚴文化藝術有限公司認為蘆葦“對電影劇本並不享有所有權、發表權、出版權及使用權等權利”,不僅罔顧蘆葦參與該電影劇本創作的客觀事實,且聲稱的結論與法相悖,不能成立。蘆葦的聲明還説,李碧華在其1993年再版發行的《霸王別姬》小説中,在未徵得蘆葦同意的情況下,大量採用了蘆葦創作的《霸王別姬》電影劇本的情節及內容,較之其1985年版的同名小説,內容及字數增加了一倍。根據《著作權法》之規定,已經侵犯了蘆葦《霸王別姬》電影劇本作者的著作權,蘆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李碧華對於蘆葦的聲明主旨在於控訴其在不擁有《霸王別姬》電影劇本出版權的情況下發佈擬出版《霸王別姬》電影劇本的消息。蘆葦對此表示,自己確實有把《霸王別姬》的小説和劇本放在一起出版的想法,希望學電影的人能有一個參考,對比小説與劇本的不同,以及其中的創作技巧的差異,他並沒有貪功的意圖。蘆葦稱自己只是有一個出書的雛形,還沒有到成型的階段,恰巧之前在接受採訪時説了出來,引起了李碧華的不悅。 (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