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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官員的尺度》

時間:2013-02-27 08:48   來源:《書城》雜誌

  美國歷史上最偉大的猶太人大法官布蘭代斯在一起案件的判詞中宣稱,國家的終極目的,是協助人們自由、全面地發展;在政府內部,民主協商的力量,應超過獨裁專斷的勢力。自由思考,暢所欲言,是探索和傳播政治真理不可或缺的途徑。如果沒有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所謂理性商討就是一句空話。

  布蘭代斯大法官的判詞明確告訴我們,言論自由是促進政治民主,防止獨裁專斷,發展公民社會的不二法門,除此無他。

  無獨有偶,羅伯茨大法官在一起案例的判詞中也提到,儘管存在濫用自由(言論自由)現象,但從長遠來看,這些自由在一個民主國家,對於促成開明的公民意見和正當的公民行為,可謂至關重要。

  由此可見,“言論自由”神聖不可侵犯,在美國最高法院,甚至美國社會已經達成了共識。但美國的言論自由也並非開始就是如此,它也是一個循序漸進,逐步確立的過程。

  根據歷史學家的考證,美國建國之初,制憲者之所以在第一修正案中規定“不得立法侵犯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更多只是針對英國殖民者的“事前限制”措施,也即出版許可制度。這一觀點,受到早期大法官的普遍認同。

  直到1907年,大名鼎鼎的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大法官還堅持認為,憲法“並不禁止對那些危害社會安全的言論進行事後懲戒”。為此,也出現了許多因言獲罪的案子。甚至到了20世紀中葉,還有許多文學作品僅僅因為有“淫穢”嫌疑,就被隨意禁止出版,比如大家熟悉的《洛麗塔》、《查泰來夫人的情人》和《尤利西斯》這樣的世界名著。

  當然,美國的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是不斷在拓展的,到了1919年,霍姆斯大法官就將事後追懲的言論範圍進一步縮小為“明顯而即刻的危險”,隨後又在其前面加上了“迫在眉睫”。經過一番努力,對不同類型言論的保障標準逐步確立。但真正確立美國言論自由“神聖不可侵犯”,並影響美國社會近半個世紀的標準則出自於“《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

  “沙利文案”的案情並不複雜。1960年3月29日,《紐約時報》刊登了一則名為“關注他們的吶喊”的廣告,廣告描述了美國南部地區肆虐的種族歧視現象,不點名地批評了當地警方打壓民權人士與示威學生的行為。但是,由於審查者把關不嚴,廣告部分細節失實。事後,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的警察局長沙利文以誹謗為由,在當地法院起訴了《紐約時報》,法官判令時報作出鉅額賠償。兩審失利後,《紐約時報》不得不上訴到最高法院。

  1964年,大法官們以9票對0票,撤銷了下級法院的裁判。判決指出,在美國,參與公共討論是一項政治義務,“公民履行批評官員的職責,如同官員格儘管理社會之責”,因此,除非媒體蓄意造假或罔顧真相,官員不得提起誹謗訴訟。

  這一判決,不僅推動了美國新聞界真正擔負起監督政府、評判官員的職能,躍升為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權”,甚至仍然影響著當代美國社會。比如今年3月份,影響巨大的“斯奈德訴菲爾普斯案”以及去年讓奧巴馬總統暴怒的“公民聯盟訴聯邦選舉委員會案”,大法官們受該案例的影響,最終都堅定地捍衛了“言論自由”。

  事實上,“《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不僅僅是美國司法史上的經典,也一直是中國大學新聞系和法律系課堂上無法跳過的經典案例。而時常為中國的“跨省追捕”行為、官員“誹謗之訴”而困惑的中國最高法院的法官何帆,在重溫這場經典訴訟的過程中也獲得了重要的啟示。於是,他花了一年的時間將這本書翻譯成中文並引入國內,並且擬定了一個更加符合國情的書名《批評官員的尺度》。

  而這本《批評官員的尺度》講述的,正是與“《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有關的故事。但原作者安東尼劉易斯顯然不只是就事論事,這裡除了他對“沙利文案”的深度剖析外,還有他對美國百年言論史的梳理,以及對此的反思和建議,比如他就對一些媒體打著“言論自由”的旗幟對個人尤其是明星的私生活進行“八卦”報道的行為提出了質疑。

  如果能更進一步,對照當下的社會現實,我們會發現,“《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所引發的爭議和問題,在當今中國也具有強烈的時代意義。例如,這幾年,常有演藝、體育界人士以隱私、名譽受侵為由,將媒體訴至公堂,但訴訟請求卻大多被法院駁回。各地法官闡述判決理由時,非常偏愛使用“公眾人物”這一説法,但“公眾人物”的定義卻不明確。而如果不提出標準,就沒有標準,這可能就會造成法律的偏頗。

  平心而論,這本書只能算是一本通俗讀物,尤其是對法律專業的人來説,它更像是一本“花邊小冊子”。然而,在我看來,它的作用不在於它讓我們了解了美國的言論自由史,以及滿足了我們對美國最高法官和大法官們的“八卦”心理。而在於它讓我們知道,,任何民族、國家和制度都不是完美的,都會犯錯,也會犯錯,但只要它有認識錯誤的勇氣和改錯的胸襟,就不失偉大,不失光芒,依舊能夠贏得世人的讚美。

  由此,我便記起了書中布蘭代斯的一段名言:建國先賢們承認,有制度存在,自由有違法風險。但他們也清楚,社會秩序不能單靠懲處違法來維持;禁錮思想、希望和想像會招致更多危險;恐懼會滋生更多壓迫;壓迫會引發更多仇恨;仇恨必將危及政府的穩定。保障安全的萬全之策,在於保證人們能夠自由討論各種困境及解決方案。糾正壞主意的最好辦法,就是提出一個好主意。

  正如本書的譯者,中國最高法院的法官何帆所説,批評官員是一種健康的傾向。這不是鼓動大家去批評,但如果沒有批評的聲音,僅僅是讚美,反而是可怕的。我想,一個社會對批評之聲有多大的容忍限度,往往標誌著這個社會有多高的民主程度,對官員的批評也是討論公共事務的一種方式。也許,批評的最大尺度就是民主的最低要求。

編輯: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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