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投資大陸的臺商 須備3要件
華夏經緯網8月26日訊:據臺灣媒體報道,間接投資大陸的臺商,在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後,符合營業重心與實際管理處所在臺灣等三大要件,可向臺灣稅捐機關申請核發居住者證明,未來即可比照直接投資者,適用兩岸租稅協議優惠條款。
根據統計,臺灣對大陸投資總額中,有75%屬於間接投資。
要成為臺灣的居住者,同時還需符合三要件:
一、作出重大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決策的人為臺灣的居住者,或總機構在臺灣地區。
二、財務報表、會計賬簿紀錄、董事會議事錄或股東會議事錄的製作或儲存處所在臺灣地區。
三、實際執行主要經營活動的處所在臺灣地區。
臺商需檢具相關事證,向臺灣稅捐機關申請依兩岸租稅協議認定其實際管理處所在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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