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丙坤:兩岸簽署投保協議具繼往開來大意義
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間的兩岸兩會領導人第八次會談定於8月9日在臺北圓山飯店舉行。江丙坤6日在臺北表示,會談將簽署的《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是ECF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後續4大協議中第1個簽署的協議,具有繼往開來的重大意義。
在海基會記者會上,江丙坤指,兩岸投保協議的最大效益,在於建立“制度化”且“多元化”的投資糾紛解決機制。有“雙方直接協商”、“上級行政單位協調”、“兩岸主管部門協處”、“第三方調解程式”與“行政救濟或司法程式”等多層次制度化解決辦法。而在“投資人對投資人”方面,則開放第三地進行“仲裁”。
江丙坤指出,除此之外,簽署投保協議對於增進雙方投資、提升産業合作,也有非常重要的幫助。
本次會談還將簽署《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主要內容是加強兩岸海關合作。包括應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執行海關監管、共同查緝走私,取締非法、保障合法,對於簡化通關程式、提高通關效率、降低營運成本、建立貿易秩序有極大的幫助。
據介紹,自2008年6月以來,兩岸兩會已舉行7次會談,簽署16項協議。這些制度化協商與簽署的協議,使兩岸人員、貨物、資金往來更加便利;特別是ECFA早收清單逐步實現免關稅,累積至今年5月底,已經為臺灣出口大陸産品節省3億1700萬美元的關稅,也為大陸産品出口臺灣節省4400萬美元的關稅。(記者 郭軍 黃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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