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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決定開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

2009-05-31 11:01     來源:司法部網站     編輯:張方翼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更好地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司法部決定,自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在全國開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項便民措施。

  此次活動的主旨是以滿足人們群眾法律援助需求為目標,以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主線,以方便群眾、服務群眾為重點,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務能力和水準,讓困難群眾方便快捷地申請、獲得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活動期間,司法部將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項便民措施:

  一是努力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推動地方政府及時放寬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努力把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土地承包、徵地拆遷等與民生問題緊密相關的權益保護事項納入補充事項範圍,及時滿足困難群眾法律援助需求。

  二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在方便人員來往的地點設置專門接待場所,在醒目位置設立便民指示牌,設立公示欄,完善無障礙配套服務設施等,盡可能為受援人提供方便。

  三是拓寬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廣泛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聯絡點,擴大基層法律援助服務網路覆蓋範圍,根據需要到信訪、勞動保障和法院等與困難群眾聯繫密切的部門接受申請,探索法律援助機構授權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代為受理公民申請,在偏遠地區和困難群眾集中的區域設立流動工作站,對老弱病殘等有特殊困難的受援對象推行電話申請、郵寄申請、到府受理等服務方式,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網上受理申請,使困難群眾法律援助申請及時就近得到受理。

  四是做好法律援助接待諮詢工作。各地法律援助機構對來訪人員免費提供法律諮詢,一次性告知申請程式。向社會公佈“148”法律援助專線電話,確保線路暢通,處理及時。有條件的地方,開通農民工法律諮詢專線。

  五是簡化法律援助受理審查程式。為低保人群、零就業家庭、有特殊困難的殘疾人、老年人,發放法律援助卡(證),對持卡(證)人免除經濟困難審查。不再審查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案件農民工的經濟困難條件。將特困企業職工、返鄉農民工、生活困難的被徵地農民以及新失業人員等,納入重點範圍,簡化審批程式。對情況緊急或者即將超過仲裁或訴訟時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後補辦手續。

  六是方便群眾異地申請獲得法律援助。引導和幫助當事人依法在義務人所在地申請法律援助,建立完善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機制,就異地調查取證等開展協作,降低群眾維權成本。

  七是建立受援人聯繫告知制度。告知受援人在法律援助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並及時向受援人通報辦理法律援助事項的進展情況。法律援助事項為訴訟案件的,應當告知受援人在訴訟中的權利義務,提示可能産生的法律風險。

  八是選擇有利於受援人的服務方式。引導法律援助人員選擇對受援人最有利的方式解決糾紛,對於案情簡單、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案件,儘量採用調解方式結案,減輕受援人訟累。

  九是提高法律援助服務品質。實行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在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後等各個環節強化辦案品質管理,重點督辦重大疑難案件,保證受援人獲得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十是主動接受受援人和社會監督。發放監督卡,做好受援人跟蹤回訪工作,設立投訴電話,公開網路郵箱,規範投訴處理反饋工作,促進改進作風、完善服務。

  司法部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開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大意義,週密部署,精心組織,切實把開展主題活動作為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機遇和強大動力,與落實中央提出的全力做好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各項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結合起來,與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和“大學習、大討論”活動結合起來,確保主題活動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確保取得實效。要加強督促檢查和工作指導,強化創新意識,鼓勵和支援各地在開展主題活動的具體方式方法上因地制宜地做出安排。要加強保障,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支援,幫助解決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把這項惠及廣大困難群眾的工作做好做實。

  據了解,主題活動將分為動員部署、組織實施、總結表彰三個階段推進。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開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司法部將推動各地完善便民措施,探索構建法律援助便民長效機制,建立高效規範的法律援助實施體系,督促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改進服務作風,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品質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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