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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增設法律援助工作司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監管

2009-02-03 10:29     來源:司法部網站     編輯:張方翼

增設法援 強化監管 保障農民享受高傚法律服務
司法部增設法律援助工作司強化監管
   孫劍英解讀2009年法援重點工作 
 

  2月1日,春節後上班的第一天,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長孫劍英在接受本網記者採訪時開門見山地説,“為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監督管理職責,國務院批准司法部設立法律援助工作司,履行監督管理全國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孫劍英稱,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的成立,有利於依法履行政府責任,有利於司法行政機關強化法律援助監管職能,推動我國法律援助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保障農民享受法律援助服務

  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不斷加深,國內部分企業生産經營遇到困難,就業壓力明顯增加,相當數量的失業農民工滯留城市或返鄉就業,生産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增多。農村改革發展在面臨重大機遇的同時,也面臨新情況和新問題。

  孫劍英説,為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服務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司法部將加強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確立為2009年全國法律援助重點工作,準備從健全工作體系、暢通援助渠道、擴大援助範圍、加大辦案力度和提高服務品質等方面,推動農村法律援助工作全面發展,著力保障農民群眾享受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

  據介紹,為落實中央提出的“切實保障農民權益”、“著力解決農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和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指示精神,司法部研究下發了《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為農村改革發展服務的若干意見》和《關於切實做好春節前後農民工工作的通知》,就農民權益保障提出明確要求。

  “前不久,我們向各省(區、市)法律援助中心(處)部署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農村法律援助工作調研,力求全面了解掌握返鄉農民工、滯留城市農民工和農村改革發展中面臨的法律問題和法律援助需求新情況。”孫劍英説,司法行政機關將在此基礎上研究提出針對性的政策措施,更好地服務農村改革發展和農民(農民工)權益保障,為促進農村改革和基層穩定發揮職能作用。

  絕大多數縣市區有法援機構

  孫劍英介紹説,黨的十六大以來,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在中央正確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服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解放思想、開拓進取,各項工作取得新的進展。

  截至2007年底,全國共設立法律援助機構3259個,其中地市和縣區級機構3176個,全國絕大多數縣(市、區)都設有法律援助機構。各地法律援助機構依託鄉鎮街道司法所等,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4976個,形成了比較健全的法律援助工作網路。

  2002年以來,各級政府法律援助財政撥款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遞增,2007年達到5.2億元,是2002年的6.7倍,法律援助財政保障力度不斷加大。

  據統計,2003年至2007年,全國法律援助機構組織辦案近135萬件,平均每年增長30%;提供法律諮詢407萬人次,是2002年的3.3倍,平均每年增長27%。

  “這充分説明,法律援助為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孫劍英説。

  七大任務鎖定今年法援重點

  2009年是落實《司法部關於法律援助事業“十一五”時期發展規劃》的關鍵一年。孫劍英錶示,按照今後一個時期全國法律援助工作的總體思路,2009年全國法律援助重點有七大工作任務:

  以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解決當前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提出進一步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的對策措施,在新的起點上推動法律援助工作深入發展。

  加強對外協調工作,為基層法律援助工作創造良好政策和工作環境。根據中央著力解決民生問題、農村改革、農民工問題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等有利形勢,爭取中央補助法律援助辦案專款和省級法律援助專項資金明顯增加;研究建立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法律援助經費機制,推動法律援助經費增長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研究建立中央辦案專款的分配和監管機制,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爭取相關政策,多方解決基層法律援助機構人員短缺問題,穩定法律援助隊伍。

  加強業務指導,提高法律援助管理能力和服務水準。指導地方推動政府科學制定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和事項補充範圍,從制度層面解決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問題。根據法律援助“十一五”規劃的要求,就法律援助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辦公用房和設備、經費保障、工作制度等,規定指導性標準,加速推動法律援助機構規範化建設。在東部地區和部分具備條件的中部地區率先使用法律援助資訊管理系統,推進全國法律援助資訊管理系統建設。組織開展148法律援助專線工作專題調研,指導各地加強和規範148法律援助專線工作。

  加強政策理論研究,推進法律援助規章制度建設。推動出臺法律援助程式規定,完善法律援助業務規程,進一步加強對法律援助服務活動的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服務品質。組織開展法律援助案件品質調研,研究起草法律援助案件品質評估標準和評估辦法,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品質評估制度。重點研究法律援助管理體制、法律援助的覆蓋面、法律援助資源調配及基層法律援助資源整合等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完善工作體制機制提供理論支援。

  加強法律援助宣傳工作,增強法律援助社會影響力。指導各地集中宣傳法律援助在扶貧困、暖民心、保民生中的作用。重點加大對各類特殊群體的法律教育力度,組織編寫針對農民工、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等群體的法律教育讀本,提高困難群眾法律意識和維權能力。以歷屆法律援助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及首屆全國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先進事跡為載體,大力宣傳法律援助先進典型。

  加強法律援助培訓工作,提高法律援助人員素質。推動地方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或培訓辦法,加強各級培訓者隊伍建設和管理,創新培訓方式,提高培訓效果。探索建立分層級的培訓機制,努力實現全員培訓的目標。

  加大監督力度,確保法律援助工作健康發展。組織對《法律援助條例》的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推動各級政府落實法律援助責任。組織對法律援助業務經費的管理與使用、法律援助辦案品質、法律援助機構規範運作和法律援助人員依法行政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開設法律援助監督電話,接受並處理公眾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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