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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遭遇外資撤逃後可通過司法協助維護權益

2009-01-09 10:01     來源:司法部網站     編輯:張方翼

  近期,商務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了《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相關利益方跨國追究與訴訟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6日,司法部司法協助與外事司張曉鳴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國內當事方在遭遇外資撤逃後可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通過司法協助維護權益。

  2006年8月,國內某紡織品有限公司通過中間商聯繫,為當地一家獨資土耳其布料公司生産了46483米滌綸布。2006年9月5日和8日,兩個集裝箱的布料先後從上海起運發往土耳其伊斯坦布爾,貨款總價值達85993.55美元。土耳其的這家公司收到貨物在支付42910美元後,餘款卻遲遲不付。公司張老闆多次與土耳其的這家公司進行聯繫,然而令人驚訝的是,這家土耳其公司悄悄撤離了中國。

  2008年下半年,隨著經濟危機的影響,遲遲拿不到剩餘貨款便成了張老闆的一塊心病。2008年8月,張老闆委託一名當地律師,出具了一份英文律師函,郵寄到了土耳其的這家公司。律師函詳細論證了這家公司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並嚴厲正告,如果繼續拖欠貨款,紹興公司將在中國法院提起訴訟,判決後將通過民事司法協助途徑,向土耳其當地法院申請承認和強制執行。這時,本來打算賴賬的這家公司才感到事情不妙,發來電郵表示願意協商解決雙方的糾紛。

  “我國政府與土耳其政府早在1992年就簽署《中土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協助協定》。該協定第21條規定,締約一方應根據協定規定的條件在其境內承認和執行締約另一方的下列裁決:1、法院在民事案件作出的裁決;2、法院在刑事案件中就損害賠償作出的裁決;3、仲裁機構的裁決。這也就意味著土耳其的這家公司剋扣貨款的行為也將在土耳其受到法律的制裁。”張曉鳴在分析這一案件時表示。

  “《指引》的出臺是為了妥善解決外資非正常撤離後的相關問題,消除各種消極影響,預防此類事件的再度發生。”張曉鳴説,“《指引》就是要規範正常的經濟行為,如果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中方將跨國追究並訴訟,堅決維護中方相關利益方的合法權益。”

  在張曉鳴看來,《指引》的出臺有兩個目的:一是解決利益受損方應該做什麼的問題。一旦外資非正常撤離事件發生後,比如,銀行的貸款收不回,工商部門應收的稅款收不回,供貨商的貨款拿不到等問題出現時,根據《指引》的規定,中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向有關司法主管部門(法院或偵查機關)申請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二是解決相關利益受損方應該怎麼做的問題。

  張曉鳴對記者説,《指引》明確指出,根據案件具體性質、涉案國等情況,各主管部門可根據各自系統內工作程式及我國和相應國家簽訂的相關條約,通過條約規定的中央機關在本國向外方提出司法協助請求。

  張曉鳴進一步解釋説,外資非正常撤離事件發生後,外方根據所締結條約有義務應中方的請求向中方提供司法協助,例如協助調查涉案人員和資金的下落,搜查扣押相關物品等。

  “我國已與61個國家締結了《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和《引渡條約》,特別是加入了包括《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在內的一批國際公約。這些國際條約為有效處理跨國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特別是打擊刑事犯罪、追捕逃犯和追回犯罪資産奠定了國際法律基礎,同時,也為處理外資非正常撤離導致的經濟和民事糾紛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據。司法部作為上述所有民商事和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指定的中方中央機關,有義務和責任應國內相關當事方的請求,協助他們向相關國家提出司法協助請求,協調相關國家當局開展國際合作。”張曉鳴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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