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就四川6市(州)司法考試延期有關事項發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公 告
(第77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以下分別簡稱《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公證法》)及《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75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四川省成都市、德陽市、綿陽市、廣元市、雅安市、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個市(州)延期舉行的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75號)要求的報名條件。
2.下列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
(1)戶籍在6個市(州)的人員;
(2)戶籍不在6個市(州),但在2008年5月12日之前即在6個市(州)工作、學習的人員;
3.已經報名參加2008年全國統一組織的司法考試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1.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實行現場報名,不實行網上預報名和准考證主、副證方式。
2.現場報名時間為10月8日至10月15日。報名人員可在上述期間內到戶籍所在地市(州)司法行政機關報名點報名。
(三)報名材料。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複印件;戶籍在6個市(州)的人員,需提供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列印版)。
戶籍不在上述6個市(州),但在這些地區工作、學習的人員,需提供工作單位、學習院校開具的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四川省司法廳網站下載)。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憑所在院校出具的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四川省司法廳網站下載)報名。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外國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3.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報名人員,須提交戶籍證明複印件(列印版);報名錶中所填寫的戶籍代碼應與戶籍地一致。
4.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交納報名費。
上述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的,由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發給准考證。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時間為11月15日、16日。具體為:
試卷一:11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11月15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11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11月16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
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採用閉卷、筆試的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試卷使用漢文、藏文等文字印刷。
(三)考試紀律。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四)試題參考答案異議。為確保國家司法考試公平、公正,進一步增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透明度,司法部將在11月17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佈考試試題,在11月20日上午8時公佈考試試題參考答案。應試人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在11月20日至22日期間登錄司法部網站,在該網站"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中對試題參考答案提出異議並説明理由。司法部將組織專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對試題參考答案提出的意見,並在試卷正式評閱工作開始前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閱的依據。
三、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評卷工作結束後,考試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佈。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的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後,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佈。
通過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畢業人員,在非放寬地區或其他放寬地區報名、考試的,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參加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在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試合格成績通知書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考試合格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應當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和《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考試的復習與輔導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報名參加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的人員可依據該大綱進行復習、備考。
司法部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託任何單位進行考前培訓輔導。
五、其他
駐6個市(州)的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事宜,按照解放軍總政治部有關規定辦理。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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