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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發貫徹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實施意見

2008-12-05 09:44     來源:工商總局網站     編輯:張方翼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關於貫徹《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的實施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的通知》(國辦發〔2008〕122號)文件,結合工商機關法定職責,切實落實《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精神,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職能作用,進一步整頓和規範乳製品市場秩序,促進奶業持續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增強做好奶業整頓和振興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奶業整頓和振興工作,特別是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發生後,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國務院下發了專門文件,採取了一系列有力、有序、有效的處置措施,並對進一步整頓和發展乳製品行業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出發,將奶業整頓和振興工作作為維護奶業市場秩序和促進奶業健康發展及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任務,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和部署上來,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要強化大局意識、服務意識、責任意識、法制意識,按照監管與發展、與服務、與維權、與執法相統一的要求,進一步轉變觀念,著力解決市場監管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加快推進乳製品市場監管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法治化建設,切實履行工商機關法定職責,認真整頓和規範流通環節乳製品市場秩序。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按照《綱要》精神和本實施意見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及時進行安排部署,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充分發揮工商機關職能作用,積極促進奶業持續健康發展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創新監管方式,改進服務手段,要按照建設現代奶業這一總目標的要求,充分發揮工商機關職能作用,認真落實産業政策,加大支援服務力度,促進奶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認真落實産業政策,積極促進奶業結構優化調整。要認真貫徹落實乳製品産業政策和市場主體準入政策,對新建乳製品生産企業要嚴格審驗有關部門許可文件,嚴把乳製品市場主體準入關,並切實做好支援奶業結構調整工作。大力支援東北、華北、西北重點産區調整優化産業佈局,加大對降低能源、資源消耗的環境友好型乳製品企業的支援力度。鼓勵和支援企業通過資産重組、兼併收購、強強聯合等方式,加快集團化、集約化進程,整合加工資源,提升産業水準。

  (二)加大服務力度,積極促進奶農專業生産合作社發展。引導、扶持、鼓勵廣大奶農發展專業生産合作社。進一步暢通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綠色通道”,為奶農專業生産合作社申辦者提供諮詢服務和申請、受理、審批一站式服務。發揮奶農專業生産合作社在維護奶農利益、為奶農提供服務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促進奶農專業生産合作社的快速發展。

  (三)推行合同示範文本,積極規範生鮮乳交易行為。廣泛宣傳和大力推行農業部會同工商總局統一制定的生鮮乳購銷合同示範文本,會同農業部門指導監督生鮮乳購銷雙方遵照執行,依法協調解決合同爭議和糾紛。

  (四)創造有利條件,積極推進乳製品企業商標戰略。要在加強日常監管,加大對乳製品商標的行政保護力度的同時,創造更加有利條件,鼓勵乳製品企業培育、使用自主商標,積極支援乳製品企業實施商標發展戰略,注重商標的管理,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為企業在更廣領域、更高層次上參與國內外合作與競爭創造智慧財産權優勢。

  (五)依法加強市場監管,積極營造服務奶業發展的良好環境。積極配合農業部門依法做好奶站專項整治行動,積極配合工業和資訊化部做好行業整頓和規範工作;維護公平競爭,促進乳製品正常流通,打破地區封鎖和地方保護,推動乳製品市場體系的形成;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綱要》,開展知識培訓,營造誠信經營、安全消費的市場環境。

  三、全面開展乳製品市場整頓,切實維護流通環節乳製品市場秩序

  要以加強乳製品銷售環節監管和制度建設為核心,以整頓和規範乳製品銷售行為為重點,強化工作措施,集中執法力量,加大監管執法力度,進一步深入開展流通環節乳製品市場整頓,確保乳製品生産經營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落實市場巡查制和監管責任制,嚴格乳製品銷售環節監管,切實維護乳製品市場秩序。

  (一)加大乳製品經營主體資格清理和規範力度,確保乳製品生産經營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要按照《乳品品質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嚴把乳製品生産經營主體準入關,對於未取得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的《衛生許可證》、《生産許可證》等許可文件的生産企業,以及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等許可文件的經營企業,一律不予登記。對申請辦理營業執照的奶畜養殖場,應當先行在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辦理備案後,憑相關備案文件辦理登記手續。按照法定條件逐戶規範和清理乳製品生産經營主體資格,按照相關部門的分工依法查處和取締無照經營,確保乳製品生産經營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二)加大乳製品銷售環節監管力度,維護流通環節乳製品市場消費安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依法加強對流通環節乳製品品質監管,嚴格監督乳製品銷售者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乳製品合格證明和産品標識,建立進貨臺賬,監督從事乳製品批發業務的銷售企業建立乳製品銷售臺賬,鼓勵經營者對進貨查驗和購銷臺賬實行電腦網路化管理,建立健全電子臺賬;督促乳製品銷售企業在明顯位置公佈合格和不合格乳製品品牌、批次等資訊,鼓勵有條件的銷售者增設乳製品導購員和諮詢臺,免費發放科普材料。要依法監督市場開辦企業、櫃檯出租企業、展銷會舉辦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並落實乳製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對入場銷售者的經營資格、入場銷售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銷售者是否遵守內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經營的乳製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要監督乳製品銷售者建立健全不合格乳製品退市制度,銷售者要對生産者實施乳製品召回的告知、有關部門通報或者自行發現的不符合乳品品質安全國家標準、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嬰幼兒身體健康和生長髮育的乳製品,立即採取措施停止銷售、追回已售出的乳製品並記錄追回情況,工商部門要依法監督;要依法加強對流通環節乳製品標簽和品質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行政監管責令退市和銷售者主動退市相結合的管理機制,要會同商務部門監督銷售者對市場上不合格乳製品全部下架退市,對退市的乳製品造冊登記,嚴格封存,跟蹤監管,在銷售者與生産企業進行資金結算後,會同環保等部門及時進行無害化銷毀處理,嚴防再次流入市場。

  (三)加大乳製品市場日常管理和市場巡查力度,切實規範乳製品市場秩序。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切實加大乳製品市場日常規範管理和市場巡查力度,將監管任務和責任層層落實到基層工商所,按照《條例》規定,監督乳製品銷售者明確內部品質管理人員和崗位職責,對需低溫保存的乳製品配備必要的冷藏設備或者採取相應的冷藏措施,及時清理過期、變質乳製品。要突出重點市場、重點區域和重點乳製品經營者,尤其是要重點加強對農村乳製品市場的監督檢查,依法嚴格規範乳製品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加強案件排查和大要案件查處工作,依法嚴厲查處銷售無品質合格證明、無標簽、標簽殘缺不清或者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乳製品以及銷售過期、變質或者不符合乳品品質安全國家標準的乳製品,銷售偽造産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品質標誌乳製品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乳製品市場秩序。

  (四)加大消費維權工作力度,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高度重視消費者對乳製品的諮詢、申訴和舉報,充分發揮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路的作用。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要及時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依法按程式處理消費糾紛,對有關重大線索和突發性問題要跟蹤分析,並及時向當地政府彙報或通報有關職能部門。接到申訴舉報後,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實名舉報,應當及時答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要監督乳製品銷售者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自覺履行不合格乳製品的更換、退貨義務,及時處理與消費者之間的乳製品消費糾紛。要會同商務部門監督協調銷售者對消費者購買的不合格乳製品憑實物辦理退貨;銷售者與銷售者之間的退貨按照雙方原購銷價格或者合同約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退款。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超前防範,努力將消費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對在消費者退換不合格乳製品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突發問題以及發生的群體性和其他突發性問題,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公安、商務等部門,做好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要通過12315網路對消費者有關乳製品的諮詢、申訴和舉報資訊進行匯總、分析,及時掌握乳製品市場消費和動態情況,一方面有針對性地進行消費提示和警示,開展消費教育和宣傳,引導科學、理性消費,著力提高消費信心;另一方面針對流通環節乳製品可能發生的問題和新情況,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及時有效應對和處置乳製品突發事件,維護市場消費安全。

  四、積極構建乳製品市場長效監管機制,努力提高乳製品監管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和法治化水準

  要從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中舉一反三,加強乳製品銷售環節的品質安全監管,強化乳製品銷售者對銷售乳製品品質安全的責任,建立健全部門協作和情況通報機制,提高預警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大力推進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法治化建設,努力構建工商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消費者參與“四位一體”的流通環節乳製品長效監管機制。

  (一)建立健全市場監管執法體系,不斷提高乳製品監管執法的規範化水準。以貫徹執行《條例》為契機,進一步完善乳製品監管體系,完善監管執法制度。突出抓好乳製品生産經營主體準入制度、市場巡查制度、經營者和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制度、不合格乳製品退市制度、乳製品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資訊公佈制度、經營者不良記錄和定期公佈制度等,並結合監管工作,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用制度鞏固成果,形成機制,養成習慣,走向規範。

  (二)建立健全經營者自律體系,不斷提高乳製品經營者的守法經營水準。要進一步強化市場開辦者和乳製品經營者食品安全的責任,監督乳製品經營者認真落實《條例》要求,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進貨臺賬制度,進一步引導乳製品經營者建立和完善品質管理制度、不合格乳製品更換、退貨和退市制度以及市場開辦者乳製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實用制度規範乳製品經營行為,從進貨、儲存和銷售等各環節嚴把乳製品品質關,督促、引導乳製品經營者切實履行法定義務。

  (三)建立健全社會監督體系,不斷提高對乳製品的社會監督水準。要建立與消費者協會和有關乳製品行業組織的情況通報制度,充分發揮消協組織的社會監督和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要在進一步擴大“一會兩站”建設的基礎上,建立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和特邀監督員制度,大力推進12315網路進社區、進村鎮、進商場、進市場、進企業的工作進度,充分發揮網路監督作用,方便廣大消費者就近申訴舉報,及時跟蹤依法查處,擴大社會監督覆蓋面。要建立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作制度,及時通報工作情況,聽取乳製品市場監管的建議和意見,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和宣傳引導作用,適時曝光違法典型,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和社會環境。

  (四)建立健全預警和應急處置體系,不斷提高應對乳製品突發問題的能力與水準。要針對流通環節乳製品可能發生的問題,及時發現新情況和薄弱環節,搜尋不足,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超前防範,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組織領導和機構健全、人員責任明確、資訊通訊暢通、後勤保障有力、指揮調度靈敏、應對行動迅速、處置措施及時有效。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各項工作的檢查落實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督促檢查,強化責任追究,確保流通環節乳製品市場整頓和促進奶業振興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一)強化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制,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職能機構分工協作抓,切實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要進一步強化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職能機構指導監督責任制和基層工商所屬地監管責任制,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二是要進一步明確分工,密切協作。企業、外資企業註冊機構要加強對乳製品生産經營企業的登記管理工作,配合工業主管部門依法做好乳製品行業整頓和規範工作;個體私營經濟監管機構要加強對乳製品生産經營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及奶農專業生産合作社的登記管理工作,依法取締無照經營,配合農業部門依法做好生鮮乳收購奶站清理工作;食品流通監管機構要依法加強乳製品銷售環節的品質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銷售環節乳製品品質安全違法案件;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要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有關乳製品的申訴舉報,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管機構要加強對乳製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的監管,大力推進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工作,積極推行農業部會同工商總局統一制定的生鮮乳購銷合同示範文本;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商標管理、廣告監管等機構要分別加大對乳製品行業不正當競爭、排除限制競爭、商標侵權、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紀檢、監察機構要對乳製品監管執法工作進行行政監察。各職能機構要既按分工各負其責,又密切協作配合,形成乳製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三是要進一步強化基層工商所對乳製品市場的日常監管。層層落實工作責任,以基層工商所為單位,任務到崗,責任到人,切實加強不合格乳製品的市場清查、下架退市和乳製品市場的日常監管工作。四是要進一步嚴格工作紀律。繼續堅持資訊溝通反饋、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嚴禁遲報、漏報和瞞報。嚴格執法紀律,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對發生乳製品突發問題,領導幹部要靠前指揮,及時有效應對和妥善處置。

  (二)強化督促檢查和分類指導,確保工作落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導幹部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加強督查。要實行分層分片包乾等辦法,採取全面自查、重點督查、交叉檢查、明察暗訪等形式,加大督查指導工作力度,及時發現問題和薄弱環節,加強分類指導,確保乳製品市場整頓和支援奶業振興工作組織領導、工作任務、工作措施、工作責任、人員力量等落實到位。

  (三)強化部門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職責,進一步加強與衛生、質檢、公安、農業、商務、工業主管、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職能部門和與新聞媒體之間的溝通、協作和配合,發揮整體優勢,形成工作合力,積極促進奶業整頓和振興工作取得實效。

  從2009年開始,各地每半年要對《綱要》的執行情況進行系統的總結和評估,分別於6月底和12月底書面上報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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