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治理非法生産經營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 公安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於治理化工類企業非法生産經營
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的公告
工商企字[2008]129號
國家對興奮劑目錄所列物質實行嚴格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生産經營。當前,少數企業無視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生産經營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嚴重損害了我國反興奮劑的良好形象。為加大化工類企業生産經營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專項治理力度,打擊非法生産經營行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告如下:
一、化工類企業一律不得擅自生産經營興奮劑目錄所列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
二、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所有化工類企業必須立即開展自查。有生産經營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的化工類企業,立即停止違法生産經營行為,封存現有庫存産品,追回售出産品,並於2008年6月30日前,主動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凡逾期未主動報告的,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三、嚴禁化工類企業通過網際網路宣傳和銷售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
四、化工類企業違法生産經營或通過網際網路宣傳和銷售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的,有關部門依據《反興奮劑條例》等法律法規從嚴處理,直至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鼓勵舉報違法生産經營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行為。對舉報人資訊予以保密,舉報有功的給予獎勵。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舉報電話:12315
舉報郵箱:qyjjdc@saic.gov.cn
食品藥品監管機關舉報電話:010-88331027
舉報郵箱:xfjjb@sda.gov.cn
特此公告。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
公安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ОО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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