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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要求加強建材市場監管 支援災區重建

2008-06-13 10:15     來源:工商總局網站     編輯:張方翼

國家工商總局發出《關於加強建材市場監管支援災後重建工作的通知》,
要求以災區重建必需的鋼材、水泥、木材和重要的裝飾材料為監管重點,
嚴厲查處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建材等10種違法行為
嚴防假冒偽劣建材流入災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一手抓抗震救災,一手抓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發出《關於加強建材市場監管支援災後重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建材市場監管力度,積極支援地震災區恢復重建。

  加強對建材市場的監管,確保建材品質,規範市場秩序,既是工商機關義不容辭的職責,也是災後基礎設施恢復重建、災區人民群眾恢復正常生産生活的迫切需要。《通知》指出,各級工商機關要按照“四個統一”的要求,充分認識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建材市場監管的重大意義,把加大建材市場監管力度作為支援災區重建,杜絕安全隱患,為災區排憂解難的重要措施之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完善措施,盡職盡責,切實維護好建材市場秩序。

  災區重建必需的鋼材、水泥、木材和重要裝飾材料等建材和建材交易市場是工商部門監管的重點。《通知》強調,要嚴把建材品質關,重點查處下列10種行為:無證無照或超範圍生産經營建材;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建材;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産的“地條鋼”及其製品;銷售包裝標誌不全、標號與品質不符、強度等指標不合格的水泥;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或倣冒他人建材産品商標;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利用廣告對産品品質做虛假宣傳;欺行霸市,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

  嚴格建材市場準入,依法規範市場主體。對被取消生産許可證的建材生産企業,各級工商機關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登出登記,逾期不辦理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依法查處超範圍經營、無照經營行為,進一步規範市場經營主體。各地基層要對本地涉及生産經營建材的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摸底,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落實監管責任,細化巡查內容,做好巡查記錄,完善企業經濟戶口管理檔案。督促建材經營企業建立購銷臺賬制度、查驗進貨票證制度,進一步強化建材交易市場開辦者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災區工商部門要督促所有經銷建材的企業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保證進貨來源合格,品質合格。

  加強建材品質監測工作。經法定品質檢測機構檢測的結果要及時向社會發佈,提供消費警示,加強社會監督。對檢查、監測中發現企業經營品質不合格建材的行為,要依照有關法律嚴厲查處。對監測結果為不合格並已流入市場的産品,要及時通報相關管轄地工商機關依法從快、從嚴查處。

  加大案件查處和協查力度。要充分發揮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路的作用,擴大維權服務網路,擴大案件線索來源,並建立完善舉報獎勵制度。災區工商部門要因地制宜抓好12315申訴舉報網路的恢復重建工作,及時受理和處理關於建材品質方面的申訴和舉報。實行大要案件掛牌督辦制度,一查到底。對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時曝光,對涉嫌犯罪的應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各地對涉及災區的相關案件線索要高度重視,及時溝通,追根溯源,嚴防假冒偽劣建材流入災區。

  《通知》強調,要強化建材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工作。要以《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指標(暫行)》和《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數據規範》為基本依據,將建材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作為非農産品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的先導和試點,不斷健全基礎資訊,完善數據庫內容。要以此為突破口,改進當地建材市場監管機制,提升建材市場監管效能。要鼓勵和支援品牌信譽好、規模大的建材生産經營企業實行廠場掛鉤,向災區銷售品質合格、價格適中的建材産品,暢通流通渠道,降低流通成本。

  《通知》還要求各地工商機關加強與質檢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執法合力。要加強指導和檢查工作,不斷收集、總結、推廣建材市場監管好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完善建材市場監管長效機制。要支援建材相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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