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是一種品格,一言既出,駟馬難追。
信是一種責任,一言九鼎,一諾千金。
信,更是一種準則,人無信不可,民無信不立,國無信不威。
(二)無誠不行
信,是一種行為驗證,然而“誠信”這個詞,“誠”在“信”前,“誠”比“信”更為重要,誠,是內心自覺。誠信,必須心意真誠,才好信守約定。
所以孔子論誠信,為我們所熟知的那句“言必信,行必果”之後加了一句令人驚愕的話:“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出言就必須要信守、做事就必須要堅決,這並非君子所為,而是沒有判斷能力、不問是非黑白、淺薄固執己見的小人行徑!這句話真是石破天驚!言行一致並不一定代表誠信品格?——在孔子這句話裏,就涉及到了“誠”的重要性:假如被迫做出的承諾不是本心所願,假如一時糊塗的約定不是正義所為,那麼還要去義無反顧地踐行它嗎?假如對壞人做出了違心承諾、假如做壞事順從了錯誤約定,這些權宜之計、這番歪理邪説反倒要如約信守嗎?當然不是!只有正義才值得信守,只有誠懇才甘願信諾——內心的願意,才是守約的根本!
對孔子這句驚人論斷,從小受誠信教育長大成人的孟子就深以為然,孔子説了小人的言行,孟子便明確説君子的言行。《孟子》中説:“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內心通達的君子,所言不一定拘泥信守、所行不一定執迷結果,為人行事的準則,是必須要合乎正義。“惟義所在”,唯有正義存在,才能心正意誠。
所以宋人晁説之就説,“不信不立,不誠不行”,人無信不可立,心不誠更不能行。不講首要的誠心實意,僅憑“信”的結果來衡量人品未免會有失偏頗。沒有心之誠在前,信之行就成了刻板的教條、拘泥的桎梏、僵化的思維、固執的行徑、不情不願的強迫、形式主義的空洞。而民國時期,修煉到“華枝春滿,天心月圓”之圓融大境界的弘一法師,便説道:“內不欺已,外不欺人。”不欺人,便是“信”,不欺已,便是“誠”,如此內外合一、表裏如一,才是“誠信”的本質。
誠,這正是中國文化以濃墨重筆論述的重要內容。《大學》裏論到,“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意誠而後心正”,孟子所言的正義、正心,都是從“意誠”開始。能秉真誠之性、能懷赤誠之心、能發坦誠之言,才能擁有正直的心、才能遵循正義的理、才能奉行正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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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件來源:子曰師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