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招聘節目中應聘成功,辭職報到卻遭遇公司設置的重重關卡,並最終被告知不能錄用。一怒之下,郭先生以應聘公司違約為由提起訴訟,要求支付誤工費4080元、交通費500元,以及因合理信賴而致使喪失其他締約機會的機會損失51000元。近日,海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8月1日《北京晨報》)
用人單位通過製作電視節目的形式現場招聘,既顯示了用人單位公開透明的招聘氣魄,有效防止了一些招聘潛規則現象,又為廣大求職者提供了“示範課”作用,還為電視臺節目的出彩作出了一定貢獻,可謂是一舉多得。
但這樣的節目不是作秀,更不是兒戲。一來該電視節目具有真實性,是為受眾服務的,否則這樣的節目就不應該播出。二來整個節目招聘的過程公開透明,應聘者闖關的細節有目共睹,無異於一次人才擂臺賽,所招的人才確實有真才實學讓人心服口服。三來具有司法公正性質,也符合勞動用工的契約關係,用人單位現場的公開承諾應被視為有效。
現在小米公司告知郭先生沒有合適職位,同時拒絕與之簽訂勞動合同,明顯涉嫌違約且更像是一種坑蒙拐騙的“老賴”行為。原先在節目中,小米公司承諾為郭先生提供認證工程師兼設計的工作,年薪為20萬元,如今竟淪為一張空頭支票,確實令人難以接受。更何況,郭先生為此已辭去原單位工作,現在小米公司又拒絕他,給他的經濟、精神都造成了損失和傷害。
此外,小米公司的做法也是對公眾的一種愚弄,每位觀眾都會有上當受騙的感覺。想當初,小米公司可能是想把此檔節目當作一種廣告炒作,而並非真的想招聘人才。如果真的這樣,那是一種極其愚蠢的做法。現在出了這樣的負面新聞,同樣是一種反面宣傳,如此一來豈不是搬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誠信是企業經營之本。面對公眾的一場招聘居然演繹成了一場“老賴”鬧劇,這于情于理于法都説不過去。針對這種行為,不僅僅是招聘單位要坐被告席,負責組織節目、提供播發平臺的電視臺,也應負有不可推卸的連帶責任。畢竟,一個巴掌是拍不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