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擺已久的公務機要費案今日開庭,第十七度請假終於被駁回的吳淑珍是否出庭、陳水扁是否將以輔佐人身分出庭以及“扁珍”二人又會玩出什麼新花樣這些扁式以及扁式家庭的慣用把戲似乎將再度成為外界嘲諷和關注的焦點。
臺灣《聯合報》今日發表社論建議:陳水扁夫婦應當考慮調整面對訴訟的大戰略,勿再狡言抵賴,而應真誠悔悟,老老實實地對合議庭説:“我們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
社論分析,陳氏夫婦現在的目標有二:一、脫罪;二、若不能脫罪,則求損害控制,包括設法減輕“刑罰”。然而,從陸續呈現的案情來看,脫罪已無可能。因而,應將重點置於損害控制與減輕刑罰,包括以坦誠認罪來換取法官的從輕發落,及佈置“特赦”的社會條件等等。最重要的是,勿再進行政治操作,以設法降低社會的惱怒,及爭取社會的原諒。
任何刑案皆有兩個層次。一是社會事實:比如説,警察當街逮捕了一個偷車賊;二是“法院”認定:就是要等到法院宣判此人犯了竊盜罪。天下罪案,只有法院判決是非真偽,但社會事實畢竟是事實。現在,陳氏夫婦的“社會事實”已無可置辯,如高檔鑽戒,如“南線專案”已被拆穿,如陳鎮慧月領二百萬(新台幣,下同)公務費存入人頭帳戶,如海外洗錢的流程曝光等等。陳氏夫婦現在的作為,則是想塗抹掉這些事實,而欲以“十五個機密外交”,“一毛錢都沒進到我個人自己的口袋”等辯詞,來影響臺檢方“認定”。但是,任何案件皆須建立在社會經驗法則之上,打個比喻,大家都看到了那個偷車賊當街被逮,豈有可能不判竊盜罪?你不能説大家都看到了一個偷車賊,就是所謂的“社會審判”,即使這是“社會審判”,臺檢方又豈可能更改這個“社會事實”?
其實,陳水扁已經在進行損害控制,主要的手法是把一切罪行推給吳淑珍。一方面,這個辯護策略行不通,難道能説陳鎮慧每月匯二百萬元公務費也是吳淑珍下令?另一方面,這只會更加凸顯陳水扁運用殘障妻子的惡劣手法,令人憎惡。再一方面,陳水扁倘若弄巧成拙,則陳致中、黃睿靚等人的罪刑也可能升高,難道真要禍延子孫?
社論分析,在訴訟之外,陳水扁如今所採的政治戰略亦未必得計。陳水扁的手法仍是:“拉攏深綠/挾持民進黨”。一方面,這會不斷增加扁案的社會成本,而使多數民眾對陳水扁更加憎惡與不齒。此種民情,自然會反映在扁案的偵審程式中,甚至可能堵住“特赦”的空間。另一方面,這亦已使民進黨處於實質上的分裂狀態,以致民進黨不能放下包袱向前走。
社論説,陳水扁如今的處境是:説了一句謊話,就要用一百句謊話來圓謊;走錯了一步,不知回頭,遂致一錯再錯。在多數人眼中,陳水扁在犯後的種種惡劣操作,幾乎比他原本的犯行更加令人不齒,不可原諒。
想像中的境況是:陳水扁向臺檢方承認“我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並向民眾表白“我做了令大家蒙羞的事”。這兩句話陳水扁在八月十四日都公開説過,現今只要在法庭再説一遍。陳水扁更應一肩承擔,請當局及社會原諒他殘病的妻子,並給陳致中夫婦一條自新之路,且垂憐陳鎮慧等“黑手套”。這才是本案的真相,也才符合“比例原則”。這樣的陳水扁,才是憐妻、護子、同情舊屬的人物。勿使自己在全案定讞後成為利用殘妻、糟蹋子媳、連累部屬、謊話連篇、醜態出盡、挾持民進黨,及摧毀社會情感的惡魔與小丑。
社論最後説,惡魔與小丑的合體,這正是陳水扁日形凸顯的新形象。陳水扁應實事求是,回頭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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