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星期二再次就中國即將通過《反恐法》表示“嚴重關注”,並指責這一新立法將進一步限制言論、結社、集會和宗教自由。總部在紐約的“人權觀察”組織也就中國的《反恐法》草案提出批評,宣稱該草案對恐怖主義的定義“模糊含混”。
《反恐法》草案已在中國人大進入三讀審議,有可能近日通過。針對該法美方已多次表達不滿,被公開排在最前面的是它可能損害言論等各種“自由”,但分析人士認為,美方更在意美國網際網路企業和通信公司將被要求技術上協助中國政府掌握重要數據和資訊,損害那些企業的利益。
首先,制定《反恐法》是中國典型的內政,制定它的必要性要由中國人自主做出判斷。恐怖主義已是中國的現實威脅,我們認為針對反恐單獨立法有必要,那就意味著有必要,具體該如何制定,也需符合中國的實際。
美國公司的合法利益應當予以保障,這不僅對美重要,也有益於中國進一步對外開放的順利實施。與此同時,美國在華企業配合中國反恐也天經地義。那些公司在美國的經營與配合國家反恐高度統一,外國公司進入美國同樣需那樣做。美國公司來到中國就需成為中國穩定秩序的建設性因素,它們擔心中國政府會以此幫助中國企業提高競爭力,可以通過合法途徑捍衛自身利益,但因為懷疑就拒絕配合中國政府的社會治理,則沒有道理。
説中國對恐怖主義的定義“模糊含混”,純屬無稽之談。第一,給恐怖主義下定義在全世界都不是很容易的事,尤其不存在全球性共識。很多國家對恐怖主義就沒做過官方的正式定義。而中國《反恐法》草案對恐怖主義的定義很可能是最清晰的之一,經過三審,它有了進一步修改和限定。
三審草案對恐怖主義的定義為:“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産,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其中最後一句話關於“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限定是新加的,接受了國際上對恐怖主義的一些看法,把恐怖主義行動與一般的反社會行為區別開來。這將有助於避免反恐的擴大化。
至於言論自由,這是西方攻擊中國最常發射的一支“萬能箭”。前段時間中國通過《國家安全法》,也受到同樣指責。由於西方認定中國言論自由“有問題”,中國加強社會治理的必要舉措很容易被他們扣上打壓言論自由的帽子。中國出臺任何社會治理措施都失去了正當性。
全球化時代中美之間的利益密切交織,也不能説中國做什麼事情,美國連吱一聲的權利都沒有。美國人的批評和抱怨有時也起到提醒我們的作用,更何況《反恐法》草案在沒有通過之前,它對外徵詢意見應當是開放的。但總體上不能不説,美方對中國近年圍繞國家安全各項立法所採取的態度有相當多無禮、粗暴的成分,超出了“提意見”的範疇。
美國是全球網際網路技術和資訊中心,它控制著全球網際網路的絕大部分根伺服器,世界幾個最大網際網路公司又都是美國公司,與美政府高度配合,美對國家安全的把握是其他國家無法企及的。美國針對反恐搞了許多與自由存在矛盾的做法,它在國內的解釋是,多一點安全就要犧牲一點自由,但到了國際上,它就要求所有國家的網際網路完全開放,方便美國網際網路力量的操縱。
美國特殊的話語權使其能把追求國家利益套上國際道義的外衣,我們想在此説,中國立法機構千萬別太在乎美國人的態度,把他們的批評當成普通牢騷聽聽,或者當成“第三隻眼”過過腦子,但究竟怎麼辦,完全要由中國人自己説了算。美國人是不會為中國發生恐襲埋單的,美國利益是他們置喙中國事務的真正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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