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貧富差距問題的思考

時間:2012-06-07 13:40   來源:光明日報

  敢於正視和衝破既得利益格局,加速推進社會管理改革與創新。一些國家的情況表明,在經歷了快速的經濟發展之後,革新社會管理將成為至關重要的命題。未來一段時期,中國要把貧富分化和固化問題一同解決,尤其要注重解決正在出現的貧富固化苗頭。這既是經濟問題,也是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如果説改革開放之初我們的重要任務是打破思想僵局,那麼現在我們的重要任務是衝破既得利益格局,深入推進改革。我們要把解決貧富固化苗頭作為下一步社會管理改革的突破口,勇於打破“犬儒主義”對不公平不正義的漠視,打破“存在就是合理”的庸俗哲學,打破既得利益格局和制約,著力營造一種銳意改革、豁然生動的新氣象。要秉承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革新精神,加速推動社會管理改革與創新,為中國下一個30年乃至更長時期發展開闢一條廣闊的貧富流動之路。

  科學構建“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學歷結構,確保“寒門子弟”公平獲得參與貧富流動的入場券。開啟民眾希望之門的鑰匙中,最關鍵和最有效的一把就是教育。教育負有人力資源培育和階層結構塑造兩大功能,既要有普惠性,盡可能讓更多的人接受好的教育;又要有梯級性,與我國未來勞動分工相適應,致力於形成橄欖型的學歷結構。首先,要在全面普及基礎教育的基礎上,著眼于中國現代製造業發展對技術工人、現代服務業對專業人才的需求,適當控制大學生、研究生的培養規模,擴大專科學生、技校學生的培養數量,構建小學、中學、專科、本科、研究生“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學歷結構,引導社會公眾有針對性地提升人力資源,跨入擁有特長和優勢的職業階梯。不僅要避免學歷盲目攀比和使用浪費,更要避免高學歷獲取較易、擁有者過多。其次,高等教育既要公平擇優錄取,又要完善“獎、助、補、貸”多元化的教育資助體系,確保“寒門子弟”能上學、上好學,取得參與貧富流動的平等入場券。教育公平是“底線公平”!第三,基礎教育要推行“平準化教育”,推進學校辦學條件均衡化,實行優秀教師輪換制,堅決取消“奧數考試”等入校門檻,大力推動教育資源向農村傾斜,實現社會底層出身學生平等入學。日本東京最好的小學每人平均經費不能超過最偏遠山區小學每人平均經費的兩倍,老師不能在同一個學校任職5年以上,這些促使好的師資充分流動的做法,值得我們學習借鑒。第四,嚴格控制推薦制範圍,防止優質教育資源的取得,從拼考分變成拼關係、拼路子、拼後門,防止原來旨在補救考試之弊的制度本意演變為少數人擁有的特權。

  堅持才當其位,只要是公共部門的工作,都要實行逢進必考、逢考必公、競爭上崗。普通民眾的向上流動之所以遭遇瓶頸,原因之一是被“排斥”或“擠佔”。少數強勢者可能將人力資源品質不高的親朋好友通過種種手段安排在國家和社會管理階層、經理階層、專業技術階層。因此,一要實行積極的就業政策,把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位置,為社會成員提供更加豐富和公平的就業機會。二要實行平等的招考政策,特別是公共部門的工作,無論是政府機關還是事業單位乃至國有企業,都要參照中央國家公務員招考模式,實行逢進必考、逢考必公,最大限度減少人為主觀因素和外力干預,最大限度地防止“關係決定機會”現象出現。考試製度雖然並非十全十美,但它有一個最大優點,就是相對公平。三要實行充分的競爭選拔政策。完善並更大範圍地推廣“競爭上崗”等成功經驗,在幹部選拔上實現高層指導與民眾選擇的良性互動。

  加快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為廣大民眾提供更豐富更公平更有效的市場機會。市場公正公平是民眾之福,市場壟斷是固化衰敗之源。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但總的看,一些關鍵環節和重要領域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一方面,要大力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要打破壟斷,放寬準入,減少並杜絕以行政壟斷等非市場因素參與分配,營造各類所有制經濟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制度環境。要注重解決在部分壟斷領域,民間資本看似可以進入但實際上進入不了的“玻璃門”問題,以及進去之後受困于種種制約又被彈出來的“彈簧門”問題。完善財稅、金融扶持政策,特別是要放寬銀行業準入許可,建立多層次的市場化融資制度安排,擴大金融對內開放力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産權保護制度。加大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完善鼓勵技術創新的激勵機制,保障技術成果運用在收入分配中的應得份額;健全農地徵用政策,嚴格契約合同履行,保護弱勢群體産權。

  大力推進市場經濟條件下民眾的訴求表達機制建設與完善,更好地平衡“勞與資”、“官與民”的利益訴求。弱勢階層之所以貧困,不僅在於他們掌握的資源不夠,而且在於他們維護自身權益的渠道不暢。因此,要進一步健全訴求表達機制,增強民眾話語權,依法保障弱勢群體權益,有力推動貧富流動,有效釋放社會壓力。一是要完善暢通的訴求表達機制。堅持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通過調研、走訪、聽證、信訪、監督、舉報等方式,提供更多公眾參與和表達的渠道。要通過深入基層、廣納民意、領導幹部接訪等,傾聽群眾訴求,反映群眾意願,疏導群眾情緒,維護群眾利益。二是要健全科學的利益協商機制。進一步細化、規範工資集體協商操作規程,培育協商共決理念,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公平有效地解決勞資利益糾紛。逐步提高一線職工報酬,實現體面勞動,使廣大職工有尊嚴地工作、生活。三是要強化有效的調解仲裁機制建設。政府要充分發揮談判平臺的提供者、談判規則的制定者、談判結果的保障者的作用,使各方能在一個平臺上良性互動,做到平等談判、友好協商、充分溝通、相互妥協。總之,要以法治為核心,加快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利益均衡與表達機制,為貧富流動、社會長治久安提供有效保障。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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