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犯罪已經突破了法律和道德的雙重底線,觸目驚心,危害極烈,確實應該依法嚴懲。不過,“傾家蕩産、人頭落地”之類的話語,聽起來夠嚇人,但未必就一定能夠對違法犯罪分子起到威懾作用。道理很簡單:法律的權威不在於它的嚴苛性而在於它的嚴格性。再嚴厲的法規,如果得不到嚴格執行,那也不過是一紙空文;反之,有些法規的懲罰措施儘管不是那麼嚇人,但若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給任何人以僥倖空間,那麼,違法現象會露頭就被打,以身試法者自然會大大減少。
誠然,相比起一些食品安全領域犯罪現象的危害程度,許多犯罪分子所受到的懲罰、付出的代價確實顯得太輕,為此,最近“兩高”關於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釋加重了對這類犯罪現象的量刑,確有必要。但客觀上,導致食品安全犯罪屢禁不止、十分突出的更重要的原因,還是在於法網太疏、執法不嚴。正是由於執法往往難以及時到位,這才使得黑心商販有空隙可鑽,種種違法犯罪現象長期未能得到遏止,要等到老百姓身體健康乃至生命已經受到嚴重危害後才能曝光。比如,過往的“問題奶粉”,是因為已經導致許多“大頭娃娃”的出現才引起重視;許多食品安全案件,都是因為被媒體曝光才會受到執法部門追究。執法部門若是一味強調要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者如何如何“嚴懲”,卻疏于反省自己的失察失職之責,顯然於事無補。
食品安全執法不嚴的一個根本原因,是由於執法部門總是顯得“高高在上”。首先是地位高高在上,出了問題,責任都在黑心商販身上,執法部門和官員永遠偉大光榮正確,扮的始終是白臉,而難以讓自身的責任落地。其次是作風高高在上,重審批輕管理,重運動式作秀式執法而輕常規性長效性機制,對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現象的查處往往是蜻蜓點水,而難以把嚴格執法落實到位。乃至還有利益高高在上,從部門利益的角度出發,執法和權力運作的透明度遠遠不夠,難以受到充分的監督約束,更有甚者還有官商勾結,任由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現象在自己眼皮底下滋生蔓延。有此種種“高高在上”,不管多麼嚴厲的法律也只能始終是挂在墻上,難有公信力和威懾力。
所以,遏制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犯罪,不能靠“嚇”更要靠“下”,就是不能一味用“傾家蕩産、人頭落地”之類的極端語言來虛張聲勢,更重要的是執法部門自己擔下責任、放下姿態、拋下利益糾葛、撤下種種有礙陽光執法的“幕布”,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真正做到執法走訪基層、下一線,把法規制度從墻上請下來,及時落實到位。唯有如此,執法者才不會是貼在門板上的“門神畫像”、供在神臺上的“木雕菩薩”,而是真正的法律和人民的忠誠衛士,堅持嚴格執法,對各種食品安全違法犯罪露頭就打、防患于未然,為人民群眾把好食品安全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