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可不經駕校而直考,公安部首次明確了公民學駕駛的法定自由選擇權。
權利的確認是一回事,權利的切實保障又是一回事。如何保障公民學駕駛的法定自由選擇權,公安部要出臺具體的制度,落實這一權利。過去,各地駕考普遍存在“強制駕校培訓”的行為,各地的駕考壟斷,恐怕還涉及到巨大的利益,深圳等少數地區還引發捍衛直考權的訴訟。地方車管所通過強制性的駕校學習,把本來應該由自身承擔的管理責任轉讓放給了駕校和學駕駛者,重培訓、輕考試,導致應試型駕校培訓和“馬路殺手”應運而生。
壟斷門檻被拆除了,但橫亙在學駕駛者面前的現實障礙,還有待進一步掃除,以保護直考的合法性與便利性。在駕考問題上,車管所應該檢討過去壟斷駕考培訓的認識誤區,去除那些強化壟斷機制的規章,重新審核修訂各種制度,以保障公眾直考的權利。比如,教練員與教練車的界定問題,應當被理解成一個寬泛的概念,而非特指駕校的教員和車輛,否則又將把自主學習者趕回駕校。
不經駕校而直考,會不會産生更多的“馬路殺手”呢?很多國家的經驗表明,只要有嚴格的考試,直考駕照並不會降低學駕駛者的水準。所以,各地交通主管部門應早點退出不該管的領域,回歸本位,科學規範搞好考試,嚴格核發每一張駕照。